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竹簡字第17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竹簡字第17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竹簡字第176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昇瑋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毒偵字第2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葉昇瑋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吸食器壹組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
(一)葉昇瑋前⑴於民國99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9年度毒聲字第47號裁定送臺灣新竹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於99年5月24日因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釋放出所,並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99年度毒偵字第13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⑵其又於上開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即100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0
0年度毒偵字第1797號、第1889號為緩起訴處分,葉昇瑋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01年度撤緩字第377號撤銷緩起訴後,經本院以101年度竹北簡字第47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
3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⑶又於101年間,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竹北簡字第41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3月、3月,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月確定(以上之⑵⑶均不構成累犯)。
(二)詎葉昇瑋猶不知悔改且未戒除毒癮,於101年12月23日晚上某時許,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在其友人 樊求勛 位於新竹市○○路○○號居所內,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入吸食器內燒烤後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為警於101年12月24日下午4時10分許,在上址查獲,並扣得葉昇瑋所有且供其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之吸食器1組,經警將葉昇瑋同意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均呈陽性反應,始查悉上情。
(三)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
(一)被告葉昇瑋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自白。
(二)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驗科藥物檢測中心102年1月7日出具原始編號「101H-566」號之尿液檢驗報告(實驗編號:0000000號)、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被採尿人尿液暨毒品真實姓名與編號對照表及檢體監管紀錄表各1份。
(三)甲基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
(四)綜上,本件事證業臻明確,被告上揭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一)被告葉昇瑋前因施用毒品案件,曾受如上揭犯罪事實(一)所示觀察勒戒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佐。被告於前揭觀察勒戒執行完畢5年內,再涉本件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之行為,檢察官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不再聲請法院裁定觀察、勒戒,程序上並無不法,合先敘明。
(二)論罪:按甲基安非他命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
2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核被告葉昇瑋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被告施用前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為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三)科刑:審酌被告經上揭犯罪事實欄(一)施以觀察勒戒及判決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佐,猶不知悔悟,本次又再度施用足以導致精神障礙及生命危險之成癮性毒品,其前經施以觀察勒戒仍無法使其戒斷毒癮,足見其缺乏拒用毒品之決心及悔改之意,兼以施用毒品所生危害以自戕健康為主,及犯罪後承認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沒收之諭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係被告葉昇瑋所有且供本件犯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自承在卷(偵查卷第8頁背面、第32頁),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王婉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書記官許榮成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