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家上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家上字第64號上訴人 莊雅智 上訴人 尤惠美 訴訟代理人 林夙慧 律師
鄭瑜亭 律師 陳宏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家事法庭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書記官林家煜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家上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家上字第64號上訴人 莊雅智 上訴人 尤惠美 訴訟代理人 林夙慧 律師
鄭瑜亭 律師 陳宏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家事法庭法官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書記官林家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