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一一五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一一五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