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211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211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背信


主文甲○○連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利益,處有期徒刑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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