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侵訴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侵訴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侵訴字第8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志明選任辯護人吳東霖律師
陳鴻基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林琮欽法官洪振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郁禎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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