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簡字第369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彰簡字第369號
上 訴 人  施黃麗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姚德堯 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
於民國101年1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62,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55
元。上訴人僅繳納1,995元,尚欠660元未繳。爰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4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吳政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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