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9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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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904號原告即反訴被告社團法人台灣萬佛會法定代理人 陳欣儀 反訴被告辛○○即龍泉山寺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勝文 律師
庚○○複代理人己○○被告即反訴原告丙○
丁○○
戊○前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明松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乙○○被告即反訴原告甲○○前列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恂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4年6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6月15日
書記官白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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