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丙○○以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96年6月11日。
(二)擔保債權範圍:最高限額新台幣17,400,000元。
(三)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3年11月14日至113年11月13日止。
(四)清償日期:依各個契約所定。
(五)利息:依各個契約所定。
(六)遲延利息:依各個契約所定。
(七)違約金:依各個契約所定。
(八)債務人:丙○○。嗣債務人丙○○於83年11月19日向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新台幣(下同)14,5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清償日期為103年11月19日,應按月計付本息,如未按月計付本息,即喪失期限利益,並由債務人丙○○提供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及建物向原債權人擔保設定抵押權,而全部抵押物於85年8月23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乙○○,詎債務人自88年8月15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及利息、違約金等,嗣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上述之借款債權讓與聲請人並於96年6月11日完成抵押權移轉登記,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土地暨建物登記簿謄本及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影本、債權讓與證明書及公告等為證。
二、本院於96年12月13日通知債務人丙○○如認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為不實,應於收受通知後10日內具狀陳述意見,並向債務人戶籍謄本所載之住所為通知之送達,詎該址房屋倒塌,致本院無從送達,有卷附送達證書可稽,本院依職權逕為裁定。
三、本件相對人乙○○為附表所示抵押物之受讓人,依民法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從而本件聲請合於民法第873條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2月22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抗告費新台幣1仟元。
中華民國97年2月22日
書記官高建民┌──────────────────────────────────────────────────────────────┐│附表:96年度拍字第281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所有權人│││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南投縣│草屯鎮│ 新富 仁││293│建│00│00│69.14│3分之2│乙○○(持分3│││││││││││││分之2)│├──┼───┼────┼────┼────┼────────┼─┼──┼──┼──────┼─────────┼──────┤│002│南投縣│草屯鎮│新富仁││294│建│00│00│67.40│3分之2│乙○○(持分3│││││││││││││分之2)│└──┴───┴────┴────┴────┴────────┴─┴──┴──┴──────┴─────────┴──────┘┌───────────────────────────────────────────────────────────────────────────────┐│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281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權利│││││││├──┬──┬──┬──┬──┬──┬──┬──┬──┬──┬──┼──┬──┤││││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要建築材料│地│二│三│四│五│騎│電梯│地下│屋頂│夾│樓層│名稱│面積││所有權人│││││││面││││││樓梯││突出││面積││平方││││號││││及房屋層數│層│層│層│層│層│樓│間│一樓│物│層│合計││公尺│範圍││├─┼───┼───────┼───────┼───────┼──┼──┼──┼──┼──┼──┼──┼──┼──┼──┼──┼──┼──┼───┼──────┤│00│106│南投縣草屯鎮新│南投縣草屯鎮中│鋼筋混凝土造五││73.7│││││││││73.7│陽台│8.25│全部│乙○○(共同││1││富仁段第293、2│正路557之19之1│層││9│││││││││9││││使用部見南投││││94地號│6號2樓││││││││││││││││縣草屯鎮新富│││││││││││││││││││││仁段第110建│││││││││││││││││││││號,權利範圍│││││││││││││││││││││5分之1)│├─┼───┼───────┼───────┼───────┼──┼──┼──┼──┼──┼──┼──┼──┼──┼──┼──┼──┼──┼───┼──────┤│00│107│南投縣草屯鎮新│南投縣草屯鎮中│鋼筋混凝土造五│││114.││││││││114.│陽台│10.9│全部│乙○○(共同││2││富仁段第293、2│正路557之19之1│層│││24││││││││24││1││使用部見南投││││94地號│6號3樓││││││││││││││││縣草屯鎮新富│││││││││││││││││││││仁段第110建│││││││││││││││││││││號,權利範圍│││││││││││││││││││││5分之1)│├─┼───┼───────┼───────┼───────┼──┼──┼──┼──┼──┼──┼──┼──┼──┼──┼──┼──┼──┼───┼──────┤│00│108│南投縣草屯鎮新│南投縣草屯鎮中│鋼筋混凝土造四││││111.│││││││111.│陽台│10.9│全部│乙○○(南投││3││富仁段第293、2│正路557之19之1│層││││86│││││││86││1││縣草屯鎮新富││││94地號│6號4樓││││││││││││││││仁段第110建│││││││││││││││││││││號,權利範圍│││││││││││││││││││││5分之1)│├─┼───┼───────┼───────┼───────┼──┼──┼──┼──┼──┼──┼──┼──┼──┼──┼──┼──┼──┼───┼──────┤│00│109│南投縣草屯鎮新│南投縣草屯鎮中│鋼筋混凝土造五│││││108.││││││108.│陽台│22.1│全部│乙○○(南投││4││富仁段第293、2│正路557之19之1│層│││││07││││││07││8││縣草屯鎮新富││││94地號│6號5樓││││││││││││││││仁段第110建│││││││││││││││││││││號,權利範圍│││││││││││││││││││││5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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