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46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重訴字第4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四六三號
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戊○○被告丙○○
甲○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貳佰陸拾壹萬零叁佰柒拾柒元,及分別按附表所示之利率計算之利息與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
甲、原告方面:
一、訴之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陳述略稱:被告丙○○以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分別於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十三日向原告借款一千零五十萬元(下以借款㈠表示);於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再向原告借款二筆,金額分別為二百三十五萬元(下以借款㈡表示)、二百九十四萬元(下以借款㈢表示),以上三筆借款共計為一千五百七十九萬元,並分別約定應於㈠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三日、㈡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㈢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二日清償完畢,其利息自借款日起,應分別按㈠年息百分九點二五、㈡年息百分之八點五、㈢年息百分之九計算,並約定利率隨原告銀行基本放款利率變動而同時調整。另約定如有一期未依約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及其連帶保證人即喪失分期攤還之權利,所有債務即視同到期,除仍須依約繳付利息外,並須加付逾期清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惟以上三筆借款債務,被告僅分別依約繳納本息至㈠九十二年四月十二日、㈡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㈢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迄今尚欠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未為清償,又斯時以上三筆借款之利率已分別調降為㈠年息百分之七點一七、㈡年息百分之八點四五、㈢年息百分之七點一七。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為本件請求。
三、證據:提出借據乙紙、借款契約二份、放款往來明細查詢單三紙、利率變動表乙紙等為證。
乙、被告方面: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理由
甲、程序方面:
一、本件原告起訴時關於附表編號㈡借款部分,利息原請求以年息百分之八點五五計算,繼於本院審理中減縮為按年息百分之八點四五計算,此係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核與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相符,應予准許,合先敘明。
二、本件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得心證之理由:
一、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借據乙紙、借款契約二份、放款往來明細查詢單三紙、利率變動表乙紙等為證,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既不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庭爭執,復未提出書狀以供本院斟酌,故原告上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
二、綜上所述,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契約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借款一千二百六十一萬零三百七十七元,及分別按附表所示之利率計算之利息與違約金,於法有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丙、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官張瑞蘭~B法官王金洲~B法官廖慧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F0附表:
┌──┬──────────┬────────────────┬───────────────┐│編號│本金金額(新臺幣)│利息│違約金│├──┼──────────┼────────────────┼───────────────┤││││自民國年5月日起至清償日止││㈠│玖佰叁拾貳萬零陸佰零│自民國年4月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肆元│按年息百分之七點一七計算。│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自民國年5月日起至清償日止││㈡│壹佰貳拾叁萬壹仟陸佰│自民國年4月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陸拾柒元│按年息百分之八點四五計算。│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自民國年5月日起至清償日止││㈢│貳佰零伍萬捌仟壹佰零│自民國年4月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陸元│按年息百分之七點一七計算。│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本金合計:壹仟貳佰陸拾壹萬零叁佰柒拾柒元。│└──────────────────────────────────────────────┘(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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