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 雲林 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27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277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丑○○
現於臺灣雲林看守所羈押中選任辯護人 林再輝 律師被告己○○
號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選任辯護人 吳聰億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4917號、第6267號、第6444號、第644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丑○○】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淨重玖點零柒公克,空包裝重零點伍陸公克)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電子秤壹臺、行動電話叁支(含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卡)、販毒帳冊肆本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叁佰捌拾捌萬陸仟陸佰肆拾元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又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處有期徒刑叁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仿BERETTA廠半自動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非制式子彈貳顆均沒收之;又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重利帳冊壹本沒收。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淨重玖點零柒公克,空包裝重零點伍陸公克)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電子秤壹臺、行動電話叁支(含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卡)、販毒帳冊肆本、仿BERETTA廠半自動手槍壹支(含彈匣壹個,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非制式子彈貳顆、重利帳冊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叁佰捌拾捌萬陸仟陸佰肆拾元沒收(其中新臺幣玖仟叁佰柒拾伍元與己○○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己○○】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拾伍年陸月,褫奪公權捌年。扣案之電子秤壹臺、行動電話叁支(含門號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卡)、販毒帳冊肆本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玖仟叁佰柒拾伍元與丑○○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又共同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處有期徒刑捌月,扣案之重利帳冊壹本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褫奪公權捌年。扣案之電子秤壹臺、行動電話叁支(含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卡)、販毒帳冊肆本、重利帳冊壹本均沒收,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新臺幣玖仟叁佰柒拾伍元與丑○○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
【丑○○】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事實
一、丑○○基於意圖營利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下稱海洛因)及故買贓物等接續犯意,先自民國96年7月24日起,於附表一所示之時、地、價錢,向如附表一所列之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利」、「 裕兄 (呂兄)」、「麥寮許」等成年人,販入海洛因,而後均以電子秤分裝成「四一」或「八一」重量之小包(1錢即3.2公克之海洛因,分裝成4小包,每小包重量約0.8公克即為「四一」;「四一」重量之一半,約0.
4公克,即為「八一」)。另丙○○、癸○○、甲○○、寅○○、乙○○、卯○○、庚○○、丁○○、戊○○(均由本院另行審結)及綽號「眼鏡」、「 阿左 」、「 阿芬 」等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共12人,則分別以單獨1人或2至3人
1組,於96年7月24日起,至96年11月29日止,在雲林縣口湖鄉、四湖鄉、臺西鄉、水林鄉、元長鄉、東勢鄉、崙背鄉等地,盜剪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電公司)之電纜線,得手後即於附表二至十一所示之日期,以電話撥打丑○○之0000000000、0000000000等行動電話,向丑○○換購海洛因。丑○○受通知後即駕駛己○○名下車牌號碼0000-00號小客貨車,將上開丙○○等12人所竊得之電纜線載往其承租,由己○○擔任租金債務連帶保證人之雲林縣○○鎮○○里○○路111之6號倉庫,而接續故買臺電公司遭竊之電纜線(己○○被訴竊盜罪部分,業經本院另為判決確定)。其等交易方式為上開竊得之電纜線經秤重後,丑○○以每100公斤電纜線,折算為新臺幣(下同)7,500元,可換取「四一」海洛因之對價,將海洛因接續販賣予上開丙○○等12人(販賣予各該對象之時、地、所得,詳如附表二至十一所載)丑○○又以現金交易方式於附表十二所示之時間、價錢,接續販賣海洛因與附表十二所示之人。上開交易並由丑○○親自或囑咐己○○將交易情形記帳。
二、己○○明知丑○○上開所為,仍與丑○○基於意圖營利接續販賣海洛因之犯意聯絡,以所持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為聯絡工具,於96年10月21日11時20分,由被告己○○交付價格為1,875元之海洛因與丙○○1次,又於96年11月14日16時30分,交付價格為7,500元之海洛因與甲○○1次。而與丑○○共同接續販賣海洛因2次。
三、丑○○於96年11月20日左右,前往雲林縣水林鄉春埔村春埔27號其叔父 劉登山 (已歿)住處整理劉登山之遺物時,發現具殺傷力之仿BERETTA廠92FS型手槍換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之改造手槍1枝(含彈匣1個,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口徑9mm之制式子彈1顆及非制式子彈4顆等物。丑○○竟基於持有上開槍、彈之犯意,未經許可而持有之。迄於96年11月29日晚間6時50分許,經警在其上揭住處搜索查獲,並扣得上開手槍(含彈匣1個)1枝、制式子彈1顆及非制式子彈4顆。
四、丑○○、己○○另基於乘他人急迫貸以金錢,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重利之反覆、延續犯意聯絡,以丑○○之00000000
00、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及己○○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為聯絡工具,自96年9月3日起,在雲林縣境內以「臺塑當舖」名義,趁附表十三所示 許毓庭 等9人需款孔急之際,貸予金錢供渠等週轉(放款之時間、地點、對象、金額、計息方式、取得之借款擔保物等均詳如附表十三所示),而以此貸款取息之手段,獲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並均由己○○負責記帳(起訴書附表三十編號1部分,曾經判決確定,依檢察官起訴書所載文義,並非本件起訴範圍,故起訴書附表三十編號1部分為贅載)。
五、嗣於:㈠96年9月18日下午3時25分許,經警持搜索票至雲林縣東勢鄉同安村同安209號庚○○住處搜索,當場扣得庚○○所有供盜剪電纜線使用之油壓剪1支,並據此逮捕庚○○。繼由庚○○於96年9月19日上午9時50分許,帶同警員○○○鄉○○○村○○道路旁馬公厝大排內,起獲電纜線外皮
2袋(429段,每段約60公分,共約257公尺)。㈡丑○○、己○○、甲○○、寅○○、乙○○、卯○○於96年11月29日晚間6時50分許,在雲林縣臺西鄉溪頂村溪頂200號之12丑○○住處為警拘獲,並當場搜索扣得丑○○所有:⑴供販賣用之海洛因1包(淨重9.07公克,純度51.64%,純質淨重4.68公克,空包裝重0.56公克)。⑵供販賣海洛因用之電子磅秤1臺及帳冊4本(即內帳、外帳、現金簿、封面記載DAIHO字樣)。⑶供販賣海洛因、收受贓物、重利聯絡使用之行動電話2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SIM卡)。⑷供收受贓物後處理贓物之用的磅秤1臺、脫皮機1臺;己○○所有:⑴供販賣海洛因及重利聯絡使用之行動電話1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⑵重利帳冊1本;甲○○所有供竊盜電纜線聯絡使用之行動電話1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寅○○所有供竊盜電纜線聯絡使用之行動電話1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甲○○、乙○○及其他竊盜犯所有,用以竊盜電纜線所用之油壓剪1組、大型剪1支、尖嘴剪1支、伸縮桿2組(1組為長12支、短10支;1組為長16支、短15支)。繼由丑○○於96年11月29日晚間7時20分許,帶同警員前往上揭倉庫起獲臺電公司之電纜線2,260公斤。㈢丙○○、癸○○另於96年11月29日晚間7時許,在臺西鄉溪頂村溪頂204號為警拘獲,並當場搜索扣得丙○○所有供竊盜電纜線聯絡使用之行動電話2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SIM卡)。
理由
壹、有罪部分
一、證據能力之認定:㈠按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
查中所為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定有明文。查被告丑○○及辯護人爭執同案被告丙○○、甲○○、乙○○等3人,各於96年11月29日、96年11月30日、96年12月4日之警詢筆錄之證據能力,而同案被告丙○○、甲○○、乙○○於本院審理到庭作證,其等之證述與警詢時所述均大致相符,故上開警詢筆錄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有證據能力之情形,故對被告丑○○並無證據能力。
㈡按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3定有明文。
查被告丑○○及其辯護人爭執:同案被告丙○○、甲○○、乙○○等於97年1月24日在檢察官偵訊中所為供述之證據能力,查上開同案被告丙○○、甲○○、乙○○等於97年1月24日偵訊時並未經具結,亦查無依法不得令其等具結之情形,故上開偵訊筆錄對被告丑○○並無證據能力。㈢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
之1至之4等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定有明文。其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經查,被告丑○○、己○○及其等之辯護人與檢察官就本院所引用卷內其餘被告丑○○、己○○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於審判程序均同意作為證據,且本院審酌前開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均無不法之情事,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認為適宜作為本案之證據,故均有證據能力。
二、被告丑○○部分:㈠犯罪事實欄一,販賣第一級毒品及故買贓物部分:
被告丑○○固坦承其有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地點、價格向附表一所示之人販入海洛因,而後均以電子秤分裝成「四一」或「八一」重量之小包裝,以供其與同案被告丙○○、癸○○、甲○○、寅○○、乙○○、卯○○、庚○○、丁○○、戊○○及綽號「眼鏡」、「阿左」、「阿芬」等12人,換取電纜線之用,並明知上開丙○○等12人所持有之電纜線係該等12人所竊得之贓物;丙○○等12人於盜剪臺電公司之電纜線後,即通知其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小客貨車,將電纜線載往其承租,由己○○擔任保證人之雲林縣○○鎮○○里○○路111之6號倉庫;其將丙○○等12人竊得之電纜線秤重後,即以每100公斤電纜線,折算7,500元,可換取「四一」重量之海洛因之方式,與上開丙○○等12人以海洛因換取電纜線;其以海洛因交換電纜線之時間、地點、對象及電纜線所折算之價錢(即海洛因之對價),則如附表編號二至十一所示(見本院卷㈠第141頁、本院卷㈡第51頁背面、第53頁背面至第54頁、本院卷㈣第34頁、96年度聲押字第304號卷第17頁至第27頁,及被告丑○○之歷次警詢、偵訊筆錄)。惟矢口否認有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行,辯稱:我沒有以現金販賣海洛因,我都是以販入價格相同價錢之海洛因與同案被告丙○○等人換取電纜線,所以在以海洛因交易電纜線時並未賺取差價,是我將換得之電纜線再賣給他人時才有獲利云云。辯護意旨略以:被告丑○○雖坦承有用海洛因跟丙○○等12人交換電纜線,但是販賣毒品罪,必須以意圖營利為要件,被告丑○○是以販入海洛因之同等價格,跟丙○○等12人為交易,所以並沒有從毒品交易中賺取價差,被告丑○○是將所收受之電纜線再賣給其他收贓者時才有利得,所以被告丑○○之行為應僅構成轉讓第一級毒品罪等語。經查:
⒈被告丑○○上開坦承之事實,與同案被告丙○○、癸○○
、甲○○、寅○○、乙○○、卯○○、庚○○、丁○○、戊○○等人於警詢(有證據能力之部分)、偵訊(有證據能力之部分)及本院羈押訊問、準備程序及審理程序時之供述大致相符。另被告己○○於96年12月1日偵查中羈押訊問時供稱:「(電話譯文裡面的『四一』是什麼意思?)應該是海洛因吧。就是他們只要跟我講『四一』、『八一』,我就要打電話給丑○○了,他們要『四一』,他們要『八一』」「(為甚麼其他人打電話給丑○○說『四一』、『八一』你要轉達給丑○○,你知道是海洛因,為甚麼還要轉達給丑○○?)因為東西是他在收的,人家要『四一』,你要給人家,東西要準備好,不是我隨便拿就可以拿得到的」「(所以丑○○有在賣毒品給其他人是不是?)是」等語(96年度聲押字第304號卷第48頁至第49頁)在卷可稽。並有毒品帳冊4本(內帳、外帳、現金簿、封面記載DAIHO字樣)等扣案可佐,是被告丑○○上開坦承之事實已堪認定。
⒉且被告丑○○於96年11月30日警詢時供稱:「我本身沒有
吸食毒品。是以電話0000-000000向一位綽號呂兄的人購買的,平均每隔5天就購買1次,價格為臺幣36,000元,重量2錢(6.4公克),可分8包」等語(96年度偵字第6267號卷㈠第14頁至第15頁)。其又於96年11月30日偵訊時供稱:「100公斤的電纜線可以換『四一』…我都是一次買2包36,000元,每一包又再分成4小包,所以叫『四一』…」等語(96年度偵字第6267號卷㈠第30頁)。其復於96年12月1日本院羈押訊問時供稱:「(你用多少比例的海洛因跟他們換電纜線?)0.6至0.8」「(什麼意思?)他們說『四一』這樣子」「(他們講的『四一』就是代表0.6到0.8的海洛因?)對」「(可以換多少的電纜線呢?)100公斤」等語(96年度聲押字第304號卷第19頁)。由被告丑○○之上開供述,可知其販入海洛因之價格,係2錢(6.4公克)重之海洛因以36,000元購得,每
1錢重的海洛因分裝成4袋,即「四一」,每「四一」重量之海洛因販入價格即為4,500元(「八一」之販入價格即為2,250元)。被告丑○○並以每故買100公斤的電纜線可以換「四一」重量之海洛因的方式為交易。
⒊同案被告即證人丙○○、甲○○、乙○○於本院審理時均
證稱:每100公斤竊取之電纜線,折算7,500元至8,000元,7,500元至8,000元可向被告丑○○換取「四一」之海洛因等語(本院卷㈣第11頁至12頁、第17頁、第27頁)。由上可知,被告丑○○如每故買100公斤電纜線,折算7,500元,交付販入價格為4,500元之「四一」海洛因,其間即有3,000元之價差,即為被告丑○○之獲利,故被告丑○○係以意圖營利之意思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而非平價轉讓海洛因之事實,應屬明確。
⒋就被告丑○○以現金交易方式於附表十二所示之時間、價
錢,販賣海洛因與附表十二所示之綽號「大頭」、「文堂友」、「 大胖 」、「阿期」等人部分,被告丑○○已於97年3月21日偵訊時供稱:「(帳冊裡寫『A錢』或者是『
A』都是海洛因交易紀錄?)是」「(從你的內帳可以看出有人是用現金跟你買毒品,例如『大頭』?)對」等語(96年度偵字第6267號卷㈢第18頁)。且扣案之販賣毒品帳冊中確有被告丑○○於附表十二所載之時間,以該附表所示之價錢,與綽號「大頭」、「文堂友」、「大胖」、「阿期」等人交易海洛因之記載,況綽號「大頭」、「文堂友」、「大胖」、「阿期」等人既非竊取臺電公司電纜線與被告丑○○交易毒品之人,則該等向被告丑○○購買海洛因當係以現金交易無疑。故被告確有為附表十二所載以收取現金方式販賣海洛因與綽號「大頭」、「文堂友」、「大胖」、「阿期」等人之行為,亦可認定。
⒌被告丑○○雖於97年3月31日本院羈押訊問時辯稱:「(
四分之一錢之海洛因大約是4,500元?)一錢36,000,一錢只能分成4包然後會有多一點點(即「四一」之海洛因為9,000元),他們跟我換是以7,500的價位換」等語(本院審理卷㈠第145頁),又於本院審理時以其係平價轉讓海洛因置辯。惟該等辯解與其自己之上開歷次供述不符,已可懷疑被告丑○○係事後始知悉轉讓與販賣第一級毒品在法律上定義不同,刑責亦有頗大之差異,始為事後卸責之詞。且如被告丑○○販入「四一」海洛因之價格若為9,000元,卻僅以值7,500元之電纜線與人交易,則其每交易「四一」重量之海洛因即需虧損1,500元,該虧損之金額實難以嗣後將電纜線銷贓以彌平,故被告丑○○之辯解顯不合常情,不足採信。故被告丑○○之前供述其每「四一」海洛因之販入價格為4,500元,並以「四一」海洛因換取重量100公斤,折合7,500元之電纜線等情。即每交易「四一」海洛因有3,000元價差之獲利可圖,應屬信實。
⒍況販賣第一級毒品係嚴重之違法行為,法定之刑度極為嚴
峻,交易有其獨特之販售方式及管道,復無公定價格,容易增減分裝之份量,而每次買賣之價量,可能隨雙方關係深淺、資力、需求量及對行情之認知、來源是否充裕、查緝是否嚴緊、購買者被查獲時供述購買對象之可能風險之評估等,而異其標準,非可一概而論。從而販賣之利得,一般除被告坦承犯行或價量俱臻明確外,委難察得實情,惟販賣之人從價差或量差中牟利之方式雖異,然其販賣行為在意圖營利則同一。則本件被告丑○○於附表十二所示以現金交易海洛因,亦應屬有利可圖,始願甘冒被嚴查重罰之高度風險而為之。從而,被告丑○○如附表二至十一所示以海洛因交易電纜線,及如附表十二所示收取現金交易海洛因之犯行,均具有營利之意圖,可資認定。
⒎被告丑○○並坦承其明知附表編號二至十一等同案被告所
持與其交易之電纜線為贓物,其確於附表編號二至二十一所示之時、地、價錢以海洛因與該等同案被告交易電纜線,於取得電纜線後,再販賣與同案被告壬○○等人(見被告丑○○歷次警詢、偵訊及本院筆錄)。則其以海洛因交易電纜線,亦係犯故買贓物罪,亦堪認定。
⒏此外並有:①證人巳○○之警詢筆錄(雲警港偵字第0961
000490號卷第12頁至第13頁)。②證人辰○○之警詢筆錄(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調查筆錄卷第1頁至第2頁)、被告丑○○之自白狀2份(96年度偵字第6444號卷㈡第37頁至第39頁、第92頁至第95頁)。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訊監察書共4份(96年度偵字第6267號卷㈡第56頁至第62頁)。④本院96年度聲搜字第421號搜索票、及搜索扣押筆錄4份(雲警港偵字第0961000490號卷第14頁、第15頁至第17頁;96年度偵字第6267號卷㈠第18頁至第20頁、第21頁至第23頁、第71頁至第73頁)。⑤車籍查詢-基本資料詳細畫面( 雲警虎 偵字第0961001269號卷第203頁)、贓物認領保管單2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調查筆錄卷第4頁;雲警港偵字第0961000490號卷第21頁)。
⑥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經送法務部調查局鑑定,鑑定結果為:淨重9.07公克,純度51.64%,純質淨重4.68公克,空包裝重0.56公克,有該局97年1月18日調科壹字第09723004970號鑑定書(96年度偵字第6445號卷第10頁)。⑦蒐證照片(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調查筆錄卷第17頁至第30頁、第32頁)。⑧房屋租賃契約書1本(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調查筆錄卷第13頁)。⑨通訊監察譯文(96年10月8日96年子○ 泰廉 聲監字第000182號卷、96年11月6日96年雲泰廉聲監(續)字第000195號卷、96年11月16日96年子○泰廉聲監字第000209號卷、96年11月27日96年子○泰廉監字第001031號卷)。⑩保管條1紙(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調查筆錄卷第5頁)。⑪扣案之販毒帳冊
4本(內帳、外帳、現金簿、封面記載DAIHO字樣)(96年度保管字第1685號-96年度偵字第6444號卷㈡第34頁)(97年度保管字第423號-97年度偵字第1197號卷第7頁)。⑫扣案之電子秤1臺、磅秤1臺、脫皮機1臺、油壓剪1組、大型剪1支、尖嘴剪1支、伸縮桿(短)25支、伸縮桿(長)28支。扣案之丑○○、己○○、丙○○、甲○○、寅○○等所有之行動電話共7支及庚○○持有之油壓剪1支(96年度偵字第6267號卷㈠第74頁)(96年度保管字第1316號-96年度偵字第4917號卷第17頁;96年度保管字第1685號-96年度偵字第6444號卷㈡第32頁至第34頁)等在卷可查,故此部分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丑○○之犯行可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㈡犯罪事實欄三,持有改造手槍、子彈部分:
被告丑○○對該部分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並有改造手槍(含彈匣1個)1支、制式子彈1顆及非制式子彈4顆等扣案可佐(96年度偵字第6444號卷㈡第73頁至第74頁,97年度槍保保管字第5號,97年度彈保保管字第4號),該等扣案槍、彈,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認為:「一、送鑑手槍壹枝(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認係改造手槍,由仿BERETTA廠92FS型半自動手槍製造之槍枝,換裝土造金屬槍管而成,擊發功能正常,可供擊發適用子彈使用,認具殺傷力。詳如照片一至四。二、送鑑子彈壹拾肆顆,鑑定情形如下:㈠玖顆,認均係金屬彈殼。詳如照片五至六。㈡肆顆,認均係非制式子彈,由金屬彈殼組合直徑9.0±0.5mm金屬彈頭而成,採樣貳顆試射,可擊發,認具殺傷力。詳如照片七至八。㈢壹顆,認係口徑9mm制式子彈,經試射,可擊發,認具殺傷力。詳如照片九至十。」有該局97年1月10日刑鑑字第0960184537號槍彈鑑定書1份(96年度偵字第6444號卷㈡第41頁至第44頁)在卷可稽。並有該等槍、彈原持有人劉登山之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個人資本資料1紙(96年度偵字第6444號卷㈡第40頁)及蒐證照片:編號1、2、5、6、34、35、38、39(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調查筆錄卷第14頁、第16頁、第31頁、第33頁)等在卷可稽,足見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故此部分事證明確,被告丑○○之犯行足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㈢犯罪事實欄四,重利部分:
⒈被告丑○○於95年5月間某日,另犯重利罪,經臺灣花蓮
地方法院以該院96年度易字第36號判決確定,當時為刑法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仍有連續犯規定之適用,故本件起訴書附表三十編號1所載,被告丑○○於95年3月1日下午貸放款項予被害人 孫博文 ,以收取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之事實,與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36號確定判決所認定之事實,2者應係被告丑○○基於概括犯意為之,而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且依檢察官起訴書所載,亦認被告丑○○貸放重利與被害人孫博文部分,為確定判決效力所及,而非本件起訴範圍,故起訴書附表編號三十編號1所載應屬贅載,應予說明。
⒉另本件判決附表十三所載,被告丑○○犯重利罪之事實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36號確定判決之事實,均無裁判上一罪或實質上一罪關係,而非該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亦應說明。
⒊被告丑○○對此部分犯罪事實坦承不諱(見本院卷㈣第34
頁背面至第35頁、本院卷㈡第52頁背面至第53頁、本院卷㈠第142頁背面、雲警虎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頁至第4頁),並有證人即被害人 許家和 、 王小玲 、 洪丙桂 、 陳桂英 之警詢筆錄(雲警虎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22頁至第24頁、第13頁至第15頁、第28頁至第30頁、第18頁至第19頁)等在卷可稽。復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訊監察書(子○泰廉聲監字第000209號卷第90頁)、通訊監察譯文(96年度聲監字第000209號卷)、蒐證照片(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調查筆錄卷第15頁、第34頁)、重利記帳簿影本(監聽譯文及帳冊卷第22頁至第33頁)等在卷可憑。另有重利帳冊1本及附表編號十三「借款擔保物」欄所示之物(97年度保管字第423號,97年度偵字第1197號卷第7頁)(96年度保管字第1685號,96年度偵字第6444號卷㈡第32頁至第34頁、雲警虎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7頁、第20頁、第25頁至第26頁、第31頁、第35頁、第38-1頁至第38-2頁)、被告丑○○所有之行動電話2支(含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卡)及己○○所有行動電話1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96年度保管字第1685號,96年度偵字第6444號卷㈡第33頁至第34頁)等扣案足憑。
⒋依附表編號十三所示,被告丑○○各次放款之利率高達36
5%至32%,衡諸現今為微利時代,一般定存利率不過年息3%,另金融機構之現金卡或信用卡利率雖較高,亦不超過年息20%;被告丑○○放款所計之利率,已超過一般借貸之利率標準甚多,均已屬貸與金錢,而獲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故此部分亦已事證明確,被告丑○○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被告己○○部分:㈠犯罪事實欄二,販賣第一級毒品部分:
被告己○○固坦承其有依被告丑○○之指示,將海洛因交予同案被告甲○○、丙○○各1次(見本院卷㈣第72頁)。並知悉其交予甲○○、丙○○之海洛因是甲○○、丙○○以電纜線向被告丑○○所換取的。及其有依被告丑○○之指示,記載有關以海洛因交易電纜線之販毒帳冊4本等情(見本院卷㈡第120頁至第121頁)。惟矢口否認有為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行,辯稱:我不知道我交付與同案被告甲○○、丙○○之物品為海洛因云云。辯護意旨則以:被告己○○雖坦承曾經幫被告丑○○拿毒品交付給同案被告丙○○跟甲○○,當時被告己○○應該不太確定那是毒品,是事後或被查獲後她去追問被告丑○○,她才確定那是毒品。又被告己○○即使有交付海洛因給同案被告丙○○、甲○○的行為,她應該也只是幫助丑○○做這件事情,而並非基於與丙○○、甲○○買賣毒品的意思而去交付毒品海洛因。上情可由同案被告甲○○及卯○○等人的供述,證明被告己○○平時並沒有介入被告丑○○之毒品買賣犯行,而僅係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幫忙丑○○跑一趟去交付海洛因給同案被告丙○○、甲○○而已等語。
經查:
⒈共犯即被告丑○○於警詢、偵訊時已供稱:「(由何人將
毒品交與竊嫌?)我不在時由我打電話給己○○告知毒品藏放處及重量交給竊嫌」「(購買毒品後由何人分裝再轉售給竊嫌?)由我分裝後告知己○○藏放地點及每包的重量及販售價格,竊嫌需要毒品時再由我告知己○○拿多少數量之毒品給竊嫌」等語(96年度偵字第6267號卷㈠第13頁、第15頁)、「(你跟己○○交往多久了?)大概一年多」「(警察查扣的帳冊是你的嗎?)是」「(帳冊誰在記?)我用電話聯絡,己○○在記」「(甲○○、寅○○、乙○○、丙○○、卯○○、癸○○他們跟你換毒品的時候,你都在哪裡把毒品交給他們?)在北港的倉庫」「(如果他們電話聯絡你,你不在的時候,怎麼辦?)我會打電話給我女朋友,告知他我把毒品放在哪裡,然後叫他們去拿」「(你怎麼跟你女朋友講?)我就跟他講說,放在哪裡,重量多少,然後叫他們去拿」「(是你女朋友交給他們嗎?)不一定,有時候會,因為有時候我放在他們比較不知道的地方,找不到的時候,我就跟我女朋友講在哪裡」「(你女朋友幫你拿毒品給甲○○、寅○○、乙○○、丙○○、卯○○、癸○○他們幾次?)算蠻多次的」「(大概幾次?)大概在10次以下」「(你女朋友知道你都是用海洛因跟甲○○他們換電纜線嗎?)應該稍微知道」「(什麼意思,到底知不知道?)他有看到我拿毒品過,應該他會知道」「(請講清楚一點?)看就知道那是毒品」等語(96年度聲押字第304號卷第24頁至第26頁)、「(帳冊裡寫『A錢』或者是『A』都是海洛因交易紀錄?)是」(96年度偵字第6267號卷㈢第18頁)、「(被告己○○是否有幫你記帳?)我沒有叫他幫我記,我有抄小便條紙有叫他幫我看一下裡面的金錢,我也不知道他會將其記為帳冊」「(你除了幫你自己記帳,你還幫別人記帳?像被告乙○○、綽號阿左之人、被告卯○○、被告丁○○、綽號眼鏡、庚○○、被告甲○○、阿芬?【提示】)這是我抄在便條紙上,是我女朋友記下來的,幫他們分成個帳」「(對於扣案現金簿、外帳、內帳、重利帳冊都是你女朋友幫你記的?)對」等語(本院審理卷㈡第52頁背面至第55頁)。
⒉同案被告丙○○於偵訊時亦以證人身份證稱:「(000000
000000監聽譯文是什麼意思?)要跟她【按:指被告己○○】拿海洛因,後來是 阿杰 拿給我的」「(己○○是否知道你說的是要拿海洛因?)應該知道」「(000000000000監聽譯文是什麼意思?)是講盜剪電纜線的重量」「(為什麼他會知道你們盜剪電纜線的重量?)有時秤重的時候她會在場」等語(96年度偵字第6267號卷㈠第85頁)、「(丑○○說有時候他沒有空的時候,他會拜託己○○拿毒品給你們,這是不是實在?)有的樣子」「(哪一次是己○○拿給你的?)…有一次是己○○給我們的」「(己○○都在哪裡拿毒品給你們的?)在他家」(96年度聲押字第304號卷第45頁)等語。
⒊同案被告寅○○於偵訊時以證人身份證稱:「(96年11月
14日為何會打電話給己○○說要拿『四一』?)是我老公【按:指同案被告甲○○】叫我打的」「(最後誰去拿的?)是己○○拿下來給我老公的,他們東西不會拿給我,都是我男朋友甲○○」等語(96年度偵字第6267號卷㈠第85頁)。另同案被告甲○○於羈押訊問時亦供稱:「(你跟寅○○拿電纜線跟丑○○換毒品,如果丑○○不在的時候,是不是曾經叫他女朋友己○○拿毒品給你?)對」「(有幾次?)忘記了」「(想清楚?)一、二次而已」等語(96年度聲押字第304號卷第27頁背面)。
⒋被告丑○○(A)於96年11月15日07時42分28秒與被告己
○○(B)通聯內容為:「A:裡面還有一個你給它秤有多重。B:你昨天不是都分好了?含袋36。A:全部才36而已。B:你打電話給裕兄【按:指丑○○販入毒品來源】。A:我等他們來我再走」(監聽譯文及帳冊卷第16頁),顯見被告己○○知悉被告丑○○有向綽號「裕兄」之人販入海洛因。
⒌同案被告丙○○(A)於96年10月24日01時53分18秒與被
告己○○(B)通聯內容為:「A:少年嫂,不好意思將你吵起來。B:沒關係。A:我們的傢伙【按:指竊取電纜線之工具】還沒拿,傢伙啦,拜託,不然2點了。B:
好,我起來」;同案被告丙○○(A)於96年10月24日12時56分48秒與被告己○○(B)通聯內容為:「A:喂!早上磅多重?。B:你們的227」(監聽譯文及帳冊卷第
5頁);被告己○○(A)於96年11月11日08時28分35秒與被告丑○○(B)通聯內容為:「A:搬完了嗎?B:
還沒,還不到一半。A:不是說才一點點。B:那有一百多。A:不是說才幾公斤而已。B:我現在將禮物推前面,幾百公斤但就不好推,一顆一顆我們的已推放很多。A:那他們呢。B:都還在這邊。A:好啦。」(監聽譯文及帳冊卷第12頁),足見被告己○○知悉同案被告丙○○等有竊取電纜線,於秤重後與被告丑○○交換海洛因。
⒍同案被告丙○○(A)於96年10月21日10時33分54秒與被
告丑○○(B)通聯內容為:「A:他要去載阿財回來了。B:我跟你講,電視櫃打開,我有分2個小用的,2個小包,每個人先拿1包。A:我過去再打給你,你再跟少年嫂【按:指被告己○○】講。B:少年嫂有在家,我再跟他講」(監聽譯文及帳冊卷第3頁),而依扣案之販賣毒品外帳第9頁,確有記載當日11時20分,在被告丑○○之住處確有交付同案被告丙○○,價格為1,875元之海洛因;另被告己○○(B)於96年11月14日16時09分51秒與同案被告寅○○(A【按:即同案被告甲○○之女友】)通聯內容為:「A:嫂子幫我們拿一個『四一』。B:等我一下」(監聽譯文及帳冊卷第15頁),而依扣案之販賣毒品外帳第37頁,確有記載當日16時30分,確有交付同案被告甲○○,價格為7,500元之海洛因。
⒎共犯即被告丑○○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己○○是否曾
經幫你把毒品交給丙○○跟甲○○?)當時我不在家,她有幫我拿過一次還是兩次,因為數字很少,所以我不太記得」等語(本院卷㈣第58頁反面),而與被告己○○、同案被告丙○○、寅○○之上開供、證述相符,亦與上開通訊監察譯文中被告己○○交付海洛因之次數相符。
⒏綜上,被告己○○知悉被告丑○○有向他人販入海洛因並
且分裝,且知悉同案被告丙○○、甲○○等人有以所竊取之電纜線向被告丑○○為交易,並有幫被告丑○○紀錄販賣毒品之帳冊,帳冊中就毒品交易又以「A」或「A錢」,此一外人並不知悉之代號為記載。況同案被告寅○○於被告己○○接聽電話時,即以「四一」此暗語為對話。在在足以證明被告己○○確實知悉被告丑○○係基於意圖營利販賣海洛因之意思與同案被告丙○○、甲○○等人以海洛因交易電纜線,並賺取差價。至於被告丑○○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沒有告訴被告己○○交付與丙○○、甲○○的物品為海洛因,我應該也沒有跟他講過「四一」、「八一」是什麼意思云云,非但與其之前供述不符,且顯與常情有違,應屬被告丑○○事後迴護被告己○○之詞,不足採信。
⒐而依上述之通訊監察譯文及帳冊記載已足以認定96年10月
21日11時20分時,被告己○○有交付價格為1,875元海洛因與同案被告丙○○,又於96年11月14日16時30分有交付價格為7,500元之海洛因與同案被告甲○○。是被告己○○以前詞置辯,為不可採。此外並有上開理由欄壹、二、
㈠、⒏所示之證據在卷可佐,故被告己○○此部分之犯罪事實,亦已明確,應依法論科。
㈡犯罪事實欄四,重利部分:
被告己○○固坦承其知悉被告丑○○有將金錢貸予其他人並收取利息,且有在被告丑○○之指示下記錄丑○○之重利帳冊,並提供其所有之臺灣郵政公司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存摺做為借貸工具等情(本院卷㈡第120頁至第121頁)。然矢口否認有為重利犯行,辯稱:我不知道丑○○借款之利息怎麼算,所以不知道這樣就是犯重利罪云云,辯護意旨略以:依證人即被告丑○○於審理時之證述,被告己○○未曾親自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她也沒有直接向借款人收取利息,整個借貸的過程,都是由被告丑○○跟借款人商討訂立,而且借貸的利息如何計算、利息是否符合一般民間借貸,或是超出法定的最高利率,而成為收取重利的利息,這些被告丑○○都沒有跟被告己○○講過。被告己○○只是聽從丑○○的指示,將收取的情形直接記到帳冊,或是聽從被告丑○○的指示,打電話或是傳簡訊通知借款人繳交利息,這樣最多只是構成重利的幫助犯而已。經查:
⒈被告己○○此部分犯罪事實,業據共犯即被告丑○○坦承
不諱(雲警虎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頁至第4頁),並有證人即被害人許家和、王小玲、洪丙桂、陳桂英之警詢筆錄等在卷可稽。復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訊監察書、通訊監察譯文、蒐證照片、重利記帳簿影本等在卷可憑。另有重利帳冊1本及附表編號十三「借款擔保物」欄所示之物、被告丑○○所有之行動電話2支(含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卡)及被告己○○所有行動電話1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等扣案可佐,故被告丑○○確有為本件被訴之重利犯行已如前述。
⒉依共犯即被告丑○○於歷次訊問時供稱:「(你自何時起
經營地下錢莊?利息如何計算?由何人記帳?)自96年9月3日起開始經營地下錢莊,每借款10,000元,10天為一期的利息臺幣1,000元」等語(96年度偵字第6267號卷㈠第15頁至第16頁)、「(現警方出示於96年11月29日下午18時許在雲林縣○○鄉○○村○○路○○○號之12,你所住房間查扣有關經營地下錢莊帳冊筆記本1本,帳冊內記載被害人借款金額、交付利息日期金額;是由何人記載該資料?)都是我打電話跟己○○講是何人借款及該收利息情形後,由她紀錄」等語(雲警虎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
1頁至第2頁)、「(你經營之地下錢莊資金來源為何?己○○有無幫你經營的地下錢莊記帳及提供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戶名:己○○,作為被害人匯款利息之帳戶?)都是向銀行借款,前後總共借款新臺幣約2百萬元,己○○有幫我經營記帳及提供花蓮郵局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戶名:己○○,作為借款人匯款利息之帳戶」「(己○○有無幫你聯絡過借款人繳交利息事?)己○○是聽我指示後才聯絡借款人繳交利息情事」等語(同上卷第3頁至第4頁)。
⒊而被告己○○於97年2月14日警詢時之供述:「(你與丑
○○是何關係?是否知道他在經營地下錢莊?)我與丑○○是男女朋友關係,我知道丑○○有借錢給朋友…」「(現警方出示於96年11月29日下午18時50分許在雲林縣○○鄉○○村○○路○○○號之12,妳與丑○○所住房間查扣有關經營地下錢莊帳冊筆記本一本,帳冊內記載被害人借款金額、交付利息日期金額;是由何人記載該資料?)該筆跡是我書寫登記無誤」「(你有無幫丑○○經營地下錢莊記帳及提供花蓮郵局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戶名:己○○,作為被害人匯款利息之帳戶?)都是丑○○留下紙條由我幫他書寫登記,不是我提供,但該郵局存摺是我與丑○○共同使用」「(有無幫丑○○聯絡過借款人繳交利息事宜?)由我幫忙打電話聯絡借款人…」「(妳使用之0000-000000手機於96年11月21日18時57分10秒由丑○○使用0000-000000手機聯絡,告知你聯絡借款人 呂挺秀 繳交利息事宜,及發放簡訊,於96年11月22日13時21分37秒妳撥打被害人 柯盈 妨0000-000000聯絡繳交利息事情是否為妳所為?)應該是有,但詳細情事我已忘記」等語(雲警虎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5頁至第7頁),其供述與上開被告丑○○之供述大致相符。
⒋共犯即被告丑○○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己○○有無借
給你她的帳戶?)有」「(你當時請她記借錢給人家的帳的時候,是怎麼樣的情形?)我是寫便條紙」「(可否詳細描述當時你給她記帳的情形?)我就便條紙上面寫今天收誰的錢、多少錢這樣,然後就丟在我樓上的一個小盒子裡面,放在裡面,如果她不在家在花蓮的話,她回來才一一看日期登記起來」「(【提示監聽譯文及帳冊卷宗第17頁至19頁】這是你的筆跡嗎?)是」「(所以你都是先寫在那邊,然後再請己○○謄到帳冊上面去?)是」「(你有請己○○打電話給你那些跟你借錢的朋友,通知他們利息的事情嗎?)我很忙的時候會請她幫我打電話」「(你怎麼樣請她幫忙你打這個電話的?)我會跟她講說請她幫我打這支電話號碼,然後通知他說他的利息這樣」「(這裡面有些第一欄寫日期,後面寫利息,利息的後面是空白的,為何會這樣?【提示重利帳冊】)那時候我們都已經被捕了」「(所以那是應該要繳利息的日期,己○○先寫上去了?)應該是吧」「(【提示0000000000號警詢卷第
1、2頁】97年2月14日警察出示11月29日在溪頂路200號之12查扣的錢莊帳冊筆記本1本,問你這些資料是何人記載的,你當時說『我打電話跟己○○說是何人借款及該收利息情形後由她紀錄』。你當時根本沒有提到說你先寫個紙條,然後再拿給她看,與你今日所述不同,有何意見?)我也會有打電話給她,也是有寫紙條」「(也會有打電話給她請她記載本金及利息的情形?)也會有」等語(本院卷㈣第60頁、第62頁反面至第63頁)。
⒌被告丑○○(A)己○○(B)於96年11月21日18時57分10秒之通訊內容為:「A:你明天不是那個呂挺秀【按:
指附表十三,編號3之被害人】到嗎?帶會兒你傳訊息帳號戶頭過去給她,我叫她匯錢進來。B:你有打電話給她了嗎?A:他自己打過來的,你有沒有跟他通知。B:我本來想說晚一點。A:我跟你講要通知人家,12點過後就要通知,不可太晚通知,不然人家怎麼匯款。B:她明天才到啊【按:指利息或本金到期】。A:早上就要通知柯小姐【按:指附表十三,編號7的被害人】10萬的是22或
23的。B:23。A:你跟她講是要咂票進去讓我們領還是要拿利息。B:好,OK。A:呂挺秀妳簡訊給她,傳你戶名帳號,一樣後面打一個臺塑當舖 阿吉 他就知道了。B:好。」(雲警虎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8頁);被告己○○於96年11月21日21時25分58秒即以簡訊通知呂挺秀:「局號:000000-0,帳號:000000-0,戶名:己○○(臺塑當舖-阿吉)」(同上卷頁);被告己○○(A)再於96年11月22日13時21分37秒與被害人柯盈妨通聯:「
A:請問柯小姐嗎?B:你那裡找。A:我臺塑當舖,明天錢是要繳利息還是票進去。B:不然妳叫阿吉過來收利息」(同上卷頁)。
⒍綜上,依共犯即被告丑○○坦承確有為附表編號十三之重
利犯行,而該附表所列各次「借貸金額與計息方式」之利率高達365%至32%,衡諸現今為微利時代,一般定存利率不過年息3%,另金融機構之現金卡或信用卡利率雖較高,亦不超過年息20%;被告丑○○放款所計之利率,已超過一般借貸之利率標準甚多,均已屬貸與金錢,而獲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被告己○○既然替被告丑○○紀錄帳冊,且被告己○○就尚未到期之利息先記載於帳冊上,被告己○○顯然知悉被告丑○○貸放款項已屬獲取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其辯稱不知利息之計算方式,為不足以採信。另被告丑○○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己○○不知利息如何計算云云,亦屬為被告己○○脫罪之詞,不足憑信。且被告己○○又有替被告丑○○與被害人聯絡取息之情形,其行為已屬重利罪之構成要件行為,是被告己○○確有為本件重利犯行,且屬重利罪之正犯無疑。故被告己○○此部分之犯罪事實,亦臻明確,應依法論科。
四、論罪科刑:㈠按接續犯係指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
,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為包括之一罪(參見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295號判例意旨)。是接續犯乃行為人主觀上出於一犯罪決意,在時間空間密接之情況下,出於數個自然行為,而持續侵害同一法益之犯罪,其特徵在於每個行為原即足獨立成罪,即其所實現之構成要件並非預定須實施數次行為始足成罪,然由於自數行為完成後逆溯觀察之結果,各該行為於時空密接之情況下,顯然於評價上喪失其獨立性,遂將各該行為全體包括地斷為一罪。查:被告丑○○坦承其各次販入海洛因之用意均係供作其如附表二至十二販賣之用;另同案被告丙○○於本院審理時亦證稱:其等與被告丑○○以電纜線換取海洛因之初,就已經與被告丑○○事先講好日後之犯罪模式等語(本院卷㈣第12頁反面);又同案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亦證稱:我是透過綽號「眼鏡」之人知悉被告丑○○有在收取電纜線,後來就直接與丑○○接觸,後來就竊取電纜線,折算金錢,與被告丑○○交易海洛因(同上卷第16頁至第18頁),故被告丑○○主觀上應係出於一犯罪決意而為本件販賣第一級毒品及故買贓物犯行。且附表二至十二所示被告丑○○各次故買贓物並販賣海洛因之時間密接、接續,而持續侵害同一法益,顯然其各次行為於評價上已喪失獨立性,均屬接續犯。核被告丑○○就犯罪事實欄一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刑法第349條第2項之故買贓物罪。其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丑○○與被告己○○就犯罪事實欄二所為之2次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丑○○以一行為,故買贓物並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而犯上開2罪,觸犯2罪名,為想像競合,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毒品危害防制第4條第1項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斷。檢察官起訴雖認被告上開犯故買贓物罪部分,係犯加重竊盜罪,惟並無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意圖不法所有之竊盜主觀犯意(因竊盜罪與故買贓物罪之社會基本事實不同,無從變更起訴法條,故就被告丑○○被訴之竊盜罪,另為無罪之諭知,詳下述無罪之部分),且被告所犯故買贓物罪與其所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當屬本院得審理、判決之範圍,應予說明。
㈡核被告己○○就犯罪事實欄二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
例第4條第1項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其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其與被告丑○○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另按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之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然同為販賣第一級毒品者,其原因動機不一,犯罪情節未必盡同,或有大盤毒梟者,亦有中、小盤之分,所造成危害社會之程度自屬有異,法律科處此類犯罪,所規定之法定最低本刑卻同為「死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顯有違「罰當其罪」之原則。職是之故,若審酌個案情狀,認為處以有期徒刑,即可收懲儆之效,並足以達到防衛社會目的者,自非不可依客觀之犯行與主觀之惡性二者加以考量其情狀,是否有可憫恕之處,適用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期使個案裁判之量刑,能斟酌至當,符合比例原則。揆之本案卷證資料,被告己○○販賣海洛因之對象,僅有丙○○、甲○○等2人,販賣次數為各1次,共2次,所得亦僅9,375元,其犯罪之手段、情節尚無集團性之情形,並非重大不赦之人,核與一般毒梟販賣毒品多者上百公克,甚至以公斤計相較,其情節尚屬輕微,對社會治安及國民健康危害之程度亦較輕。且丙○○、甲○○等人,原即有施用毒品習慣,並非受被告己○○之引誘而施用毒品,被告惡性尚非重大,依被告上開販賣毒品情節、所得財物、惡性、動機等,核其情節,若處以法定最低本刑無期徒刑,猶嫌過重,實屬情輕法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之同情,難認無可憫恕之處,依其情狀處以有期徒刑,始符量刑之平允,爰就其所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㈢核被告丑○○就犯罪事實欄三所為,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
制條例第8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手槍罪、同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二罪為想像競合,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之該條例第8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手槍罪處斷。
㈣按刑事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
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有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可資參照。查被告丑○○、己○○共同以「臺塑當舖」名義對外貸放金錢,收取重利,其各次行為有職業性、營業性之特質,且其9次犯行之時間均集中在96年9月初至同年11月下旬間,有反覆及延續性,於刑法評價上,應僅成立「集合犯」之一罪為適當。核被告丑○○、己○○就犯罪事實欄四所為,係犯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其等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㈤被告丑○○所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未經許可持有改造槍
枝罪、重利罪等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另被告己○○所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重利罪等亦犯意個別,應分論併罰。
㈥爰審酌被告丑○○年輕力壯,竟不思進取,為獲取暴利,
而為販賣第一級毒品以營利之犯行,且其販入毒品之數量龐大,賣出毒品之對象眾多、次數頻繁,所得頗鉅,違反法秩序之情節重大,其行為並提供吸毒者毒品來源,使因吸毒衍生之犯罪更加猖獗,嚴重破壞社會治安,於犯後又僅承認部分犯罪事實,避重就輕,未見其深具悔意,主觀及客觀上之犯罪情節均無情堪憫恕之情形,非處以無期徒刑無法矯正其行為之偏差,及彌補其行為對法秩序之破壞。且持有槍、彈,及貸放金錢以獲取重利,增加社會亂源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丑○○各該犯罪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褫奪公權終身,罰金刑部分並宣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刑。
㈦爰審酌被告己○○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次數僅2次,
所得僅9,375元,且其並無前科,素行良好,應係與被告丑○○交往後,始受暴利之誘惑而誤入歧途而為販賣第一級毒品及重利之犯行,惟於犯後飾詞否認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己○○各該犯罪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就所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部分,認有宣告褫奪公權之必要,而諭知褫奪公權8年,並定其應執行刑。
㈧沒收:
⒈被告丑○○自稱自己並未施用第一級毒品,故扣案之第一
級毒品海洛因1包,應為其供犯本件販賣第一級毒品罪所販入,而尚未賣出之毒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沒收銷燬之。包裝該毒品之包裝袋與毒品海洛因無法完全析離,亦應連同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一併沒收銷燬之。另不能證明該扣案之毒品與被告己○○犯本件販賣第一級毒品罪有關(詳下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則該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不對被告己○○宣告沒收,應予說明。
⒉扣案之電子秤1臺、行動電話3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
、0000000000、0000000000號號SIM卡)、販毒帳冊4本(內帳、外帳、現金簿、封面載DAIHO字樣),分別係被告丑○○、己○○所有,供其等為本件販賣第一級毒品罪所使用之工具,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沒收之。
⒋未扣案之被告丑○○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3,886,640元(
1,232,875+1,983,275+168,340+92,575+67,125+153,250+61,700+36,000+43,150+20,250+28,100=3,886,640),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項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另被告丑○○之上開販毒所得僅其中9,375元為被告己○○共犯所得,故僅就未扣案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所得共9,375(1,875+7,500)元,對被告己○○宣告與被告丑○○連帶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等之財產抵償之。
⒌扣案之仿BERETTA廠半自動手槍1支(含彈匣壹個,槍枝
管制編號:0000000000號)、非制式子彈2顆,為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沒收之。至於已經試射之非制式子彈2顆、制式子彈1顆均已因試射而喪失違禁物之性質,爰不宣告沒收。
⒍扣案之重利帳冊1本(藍色,封面載有NOTEBOOK字樣)
,為被告丑○○、己○○所有,供其等犯本件重利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宣告沒收。
⒎扣案之油壓剪1組、大型剪1支、尖嘴剪1支、伸縮桿(
短)25支、伸縮桿(長)28支等物,依調查證據結果,應屬同案被告丙○○、癸○○、甲○○、寅○○、乙○○、卯○○、庚○○、丁○○、戊○○等人所持有,供其等犯竊取電纜線之竊盜罪所用之物,而與被告丑○○、己○○等所犯本件販賣第一級毒品及重利罪無關,爰不為沒收之諭知。
㈨強制工作⒈檢察官聲請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對被告丑○○
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惟本院已宣告被告丑○○處以無期徒刑,是對被告丑○○而言,顯已無以強制工作矯正其行為之必要,爰不對其宣告強制工作。
⒉檢察官聲請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對被告己○○
宣告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惟被告己○○被訴竊盜(即本件故買贓物)部分,業經本院另為判決確定,而非本件審理之範圍,故無從於本件宣告強制工作,應予說明。
貳、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㈠被告丑○○又基於接續意圖營利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以現金交易之方式,依起訴書附表二十九編號7、19、20、22、23所載:⑴於96年8月23日,以2,000元之價格,販賣海洛因與甲○○(編號7)。⑵於96年9月9日,以900元之價格販賣海洛因與乙○○(編號19)。⑶於96年9月10日,以1,000元之價格販賣海洛因與丁○○(編號20)。⑷於96年9月11日,以3,000元之價格販賣海洛因與丁○○(編號22)。⑸於96年9月20日,以4,00
0元之價格販賣海洛因與乙○○(編號23)【起訴書附表二十九,編號1至6、8至18、21、24至29部分,認定為有罪,詳上述有罪部分,即本判決附表編號十二】。㈡被告己○○除上開有罪部分接續販賣第一級毒品2次之犯行外,對被告丑○○有罪部分犯罪事實欄一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犯行、被告丑○○上開公訴意旨另以㈠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犯行,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故均屬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因認被告丑○○另係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竊盜罪嫌,及被告己○○另係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161條已於91年2月8日修正公布,其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128號判例參照)。
三、被告丑○○、己○○堅為否認有為上開犯行,經查:㈠被告丑○○雖於本院97年5月2日本院準備程序時供稱:
「一開始我是用金錢與他們買賣」等語(本院卷㈡第51頁反面),同案被告卯○○雖於96年12月4日警詢時雖供稱:「我因購買海洛因毒品認識丑○○,後來沒錢買毒品,丑○○叫我幫忙乙○○去竊取臺電電纜線,負責收取剪下之電纜線,販賣後換取毒品吸食」等語(雲警虎偵字第0961001269號卷第83頁)。惟其他同案被告丙○○、癸○○、甲○○、寅○○、乙○○、庚○○、丁○○、戊○○等人於警詢、偵訊及本院訊(詰)問時未曾稱其等有用現金與被告丑○○交易海洛因。又證人即同案被告甲○○、乙○○於本院審理時均明確證稱從未以現金向被告丑○○購買過海洛因,如竊取得電纜線不足,可以先向被告丑○○借支海洛因使用,於日後竊取電纜線後再用電纜線折價抵償等語(本院卷㈣第17頁、第27頁),是同案被告甲○○、乙○○既可先向被告丑○○借支海洛因,日後再以電纜線抵償,則其等並無需以現金向被告丑○○購買海洛因,而與被告丑○○所辯相符,故被告丑○○此部分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嫌應屬無法證明。
㈡被告己○○雖有替被告丑○○記載販賣第一級毒品之帳冊
,惟此並非販賣第一級毒品之構成要件行為,僅能證明被告己○○知悉被告丑○○之販毒行為。而本件卷內並無證據可資佐證被告己○○上開有罪部分接續2次販賣第一級毒品犯行外,另有其他販賣第一級毒品犯行,則此部分犯罪事實亦屬無法證明。
㈢綜上,被告丑○○、己○○上開被訴部分,無從認定其等
犯罪,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檢察官認該等部分與其等上開有罪部分之犯罪事實有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叁、被告丑○○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丑○○認為盜剪電纜線有利可圖,乃吸收無正當工作且染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毒癮之丙○○、癸○○、甲○○、寅○○、乙○○、卯○○、庚○○、丁○○、戊○○、姓名年籍不詳綽號「眼鏡」、「阿左」、「阿芬」等成年人共組竊盜電纜線集團。其等運作模式為被告丑○○、己○○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及意圖營利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反覆、延續犯意聯絡,除先由丑○○自96年7月24日起,於附表一所示犯罪時地,以如附表一所載之價錢,向如附表一所列之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利」、「裕兄(呂兄)」、「麥寮許」等交易對象,販入海洛因,而後均分裝成「四一」(意指1錢海洛因分裝成4份,每份重量約0.6至0.8公克即為「四一」)或「八一」(意指1錢海洛因分裝成8份,每份即為「八一」),而為上開有罪部分販賣第一級毒品之犯行外,被告丑○○並提供其所有足供兇器使用之油壓剪等盜剪電纜線工具予有竊盜犯意聯絡之同案被告丙○○、癸○○、甲○○、寅○○、乙○○、卯○○、庚○○、丁○○、戊○○、「眼鏡」、「阿左」、「阿芬」等成年人。上開丙○○等人即分別以單獨1人或2至3人1組,於雲林縣口湖鄉、四湖鄉、臺西鄉、水林鄉、元長鄉、東勢鄉、崙背鄉等地,盜剪臺電公司之電纜線,得手後均電話通知被告丑○○駕駛被告己○○名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將竊得之電纜線載往其承租之雲林縣○○鎮○○里○○路111之6號倉庫囤置,待秤重後,丑○○則以每100公斤電纜線可換取「四一」海洛因方式,將海洛因販賣予丙○○、癸○○、甲○○、寅○○、乙○○、卯○○、庚○○、丁○○、戊○○、「眼鏡」、「阿左」、「阿芬」等人(即上開有罪部分);或以每公斤新臺幣(下同)70、
75、80或85元不等之價格,現金收購盜剪之電纜線。因認被告丑○○另犯加重竊盜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再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另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之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
816號、30年上字第1831號、40年臺上字第86號及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參照)。
三、被告丑○○固坦承有以海洛因與同案被告丙○○、癸○○、甲○○、寅○○、乙○○、卯○○、庚○○、丁○○、戊○○、「眼鏡」、「阿左」、「阿芬」等人交換電纜線,惟矢口否認有為上述犯行。辯稱:我並沒有與他們竊取電纜線,是他們竊取完後打電話給我,我再買回電纜線等語。經查:
㈠被告丑○○固曾於警詢時供稱:「己○○是我女朋友。甲
○○、寅○○、乙○○、丙○○、卯○○、 譚淑芬 、張偉澤是我組織之竊盜集團成員。壬○○是我銷贓臺電電纜線之上游」「甲○○、寅○○、乙○○、丙○○、卯○○、癸○○、 吳志嚴 偷剪完臺電電纜線之後,由甲○○以行動電話0000-000000與我聯絡後騎機車回到現住地通知我,由我負責駕駛福特箱型車(車號000000),載甲○○一同前往沿線將竊嫌剪下之電纜線,搬運至車上載運○○○鎮○○里○○路之倉庫111-6號囤置電纜線,隔日竊嫌再和我至倉庫磅竊取之電纜線,再由我打電話給己○○記帳,再以重量100公斤之電纜線以換取海洛因毒品四一(0.8)公克」「因之前涉及臺電收贓之案件,後來發現收贓利潤不錯,始組織竊盜及謀取利益」等語(96偵字第6267號卷第10、12、16頁)。
㈡同案被告丙○○固曾供稱:「(你們所竊取之電纜線是由
誰提議?策劃?做案進行竊取電纜線時間為何?)是丑○○提議,沒有特別計畫,尋找人煙稀少有電纜線之地方,即下手行竊,作案時間均約深夜12至凌晨3、4時下手行竊的」等語(96年度偵字第6267號卷㈠第61頁)。
㈢惟由同案被告丙○○、癸○○、甲○○、寅○○、乙○○
、卯○○、庚○○、丁○○、戊○○等人於警詢、偵訊及本院訊(詰)問時之供(證)述,其等均稱係竊取臺電公司電纜線後由被告丑○○收贓,被告丑○○是以每收取10
0公斤電纜線,交付與其等「四一」重量之海洛因之方式為交易。故被告丑○○之主觀犯意應僅是故買同案被告丙○○等人竊得之電纜線,其對於同案被告丙○○等人竊盜海洛因之行為並無意圖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且亦無證據可以顯示被告丑○○有親自下手施實竊盜行為。
㈣綜上所述,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尚無法使一般人不致於
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揆諸上揭說明及判例意旨,本院對公訴人起訴被告丑○○竊盜犯行自無法形成有罪之確信。此外,公訴人復未提出其他適合於證明被告丑○○犯罪事實之其他積極證據,以資證明被告有該部分犯行,被告此部分犯行自屬不能證明,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前段、第19條第1項,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第12條第4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49條第2項、第344條、第37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2條第3項、第51條第4款、第5款、第9款、第10款前段、第55條、第59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辛○○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宏卿
法官王雅苑法官楊昱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收受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顏錦清中華民國97年9月16日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第2項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1項所列槍枝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子彈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丑○○販入海洛因
┌──┬─────┬──────┬──────┬─────┐│編號│交易對象│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價錢(數量)│├──┼─────┼──────┼──────┼─────┤│1│不詳│96年7月24日│不詳│7,000元│├──┼─────┼──────┼──────┼─────┤│2│不詳│96年7月25日│不詳│7,000元│├──┼─────┼──────┼──────┼─────┤│3│不詳│96年7月26日│不詳│10,500元│├──┼─────┼──────┼──────┼─────┤│4│不詳│96年7月27日│不詳│30,000元│├──┼─────┼──────┼──────┼─────┤│5│不詳│96年7月28日│不詳│28,000元│├──┼─────┼──────┼──────┼─────┤│6│「阿利」│96年7月30日│不詳│12,000元│├──┼─────┼──────┼──────┼─────┤│7│不詳│96年7月30日│不詳│8,000元│├──┼─────┼──────┼──────┼─────┤│8│「阿利」│96年7月31日│不詳│14,000元│├──┼─────┼──────┼──────┼─────┤│9│「阿利」│96年8月1日│不詳│10,000元│├──┼─────┼──────┼──────┼─────┤│10│「阿利」│96年8月2日│不詳│14,000元│├──┼─────┼──────┼──────┼─────┤│11│「阿利」│96年8月3日│不詳│20,000元│├──┼─────┼──────┼──────┼─────┤│12│「阿利」│96年8月6日│水林鄉 牛挑灣 │50,000元│├──┼─────┼──────┼──────┼─────┤│13│「阿利」│96年8月6日│不詳│23,000元│├──┼─────┼──────┼──────┼─────┤│14│「阿利」│96年8月6日│不詳│32,900元│├──┼─────┼──────┼──────┼─────┤│15│「阿利」│96年8月7日│不詳│28,000元│├──┼─────┼──────┼──────┼─────┤│16│「阿利」│96年8月9日│水林鄉牛挑灣│28,000元│├──┼─────┼──────┼──────┼─────┤│17│「阿利」│96年8月9日│不詳│42,000元│├──┼─────┼──────┼──────┼─────┤│18│「麥寮許」│96年8月9日│不詳│25,000元│├──┼─────┼──────┼──────┼─────┤│19│「阿利」│96年8月10日│不詳│20,000元│├──┼─────┼──────┼──────┼─────┤│20│「阿利」│96年8月13日│不詳│50,000元│├──┼─────┼──────┼──────┼─────┤│21│「麥寮許」│96年8月13日│不詳│110,000元│├──┼─────┼──────┼──────┼─────┤│22│「阿利」│96年8月16日│水林鄉牛挑灣│7,500元│├──┼─────┼──────┼──────┼─────┤│23│「阿利」│96年8月17日│不詳│28,000元│├──┼─────┼──────┼──────┼─────┤│24│不詳│96年8月19日│不詳│26,000元│├──┼─────┼──────┼──────┼─────┤│25│不詳│96年8月20日│不詳│36,000元│├──┼─────┼──────┼──────┼─────┤│26│不詳│96年8月22日│不詳│38,000元│├──┼─────┼──────┼──────┼─────┤│27│不詳│96年8月24日│不詳│38,000元│├──┼─────┼──────┼──────┼─────┤│28│不詳│96年8月28日│不詳│36,000元│├──┼─────┼──────┼──────┼─────┤│29│不詳│96年8月30日│不詳│36,000元│├──┼─────┼──────┼──────┼─────┤│30│不詳│96年9月1日│不詳│36,000元│├──┼─────┼──────┼──────┼─────┤│31│不詳│96年9月3日│臺南│70,000元│├──┼─────┼──────┼──────┼─────┤│32│不詳│96年9月7日│不詳│36,000元│├──┼─────┼──────┼──────┼─────┤│33│不詳│96年9月8日│不詳│70,000元│├──┼─────┼──────┼──────┼─────┤│34│不詳│96年9月13日│不詳│36,000元│├──┼─────┼──────┼──────┼─────┤│35│不詳│96年9月15日│不詳│36,000元│├──┼─────┼──────┼──────┼─────┤│36│不詳│96年9月16日│不詳│44,500元│├──┼─────┼──────┼──────┼─────┤│37│不詳│96年9月19日│不詳│36,000元│├──┼─────┼──────┼──────┼─────┤│38│不詳│96年9月21日│不詳│36,000元│├──┼─────┼──────┼──────┼─────┤│39│不詳│96年9月24日│不詳│70,000元│├──┼─────┼──────┼──────┼─────┤│40│「阿利」│96年9月30日│水林鄉牛挑灣│13,000元│├──┼─────┼──────┼──────┼─────┤│41│「裕兄」│96年9月30日│虎尾鎮│70,000元│├──┼─────┼──────┼──────┼─────┤│42│「阿利」│96年9月30日│水林鄉牛挑灣│8,000元│├──┼─────┼──────┼──────┼─────┤│43│「裕兄」│96年10月1日│虎尾鎮│70,000元│├──┼─────┼──────┼──────┼─────┤│44│「裕兄」│96年10月5日│虎尾鎮│70,000元│├──┼─────┼──────┼──────┼─────┤│45│不詳│96年10月9日│不詳│13,000元│├──┼─────┼──────┼──────┼─────┤│46│「裕兄」│96年10月10日│虎尾鎮│70,000元│├──┼─────┼──────┼──────┼─────┤│47│不詳│96年10月13日│不詳│70,000元│├──┼─────┼──────┼──────┼─────┤│48│不詳│96年10月17日│不詳│140,000元││││至22日││(註)│├──┼─────┼──────┼──────┼─────┤│49│不詳│96年10月25日│不詳│70,000元│├──┼─────┼──────┼──────┼─────┤│50│「裕兄」│96年11月10日│虎尾鎮│36,000元│├──┼─────┼──────┼──────┼─────┤│51│不詳│96年11月12日│不詳│36,000元│├──┼─────┼──────┼──────┼─────┤│52│「裕兄」│96年11月15日│虎尾鎮│36,000元│├──┼─────┼──────┼──────┼─────┤│53│不詳│96年11月16日│不詳│36,000元│├──┼─────┼──────┼──────┼─────┤│54│「裕兄」│96年11月19日│虎尾鎮│70,000元│├──┼─────┼──────┼──────┼─────┤│55│不詳│96年11月26日│不詳│36,000元│├──┼─────┼──────┼──────┼─────┤│56│不詳│96年11月29日│不詳│36,000元│├──┴─────┴──────┴──────┴─────┤│註:丑○○於96年10月17日至21日間某日晚間,在西螺鎮四塊厝││附近某處道路旁,向綽號「 阿福 」男子,以14,000元價格販││入海洛因半錢。│└────────────────────────────┘附表二:丑○○以電纜線換取方式賣出海洛因予丙○○、癸○
○┌──┬────────────┬──────┬─────┐│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價錢(數量)│├──┼────────────┼──────┼─────┤│1│96年7月28日│不詳│7,000元│├──┼────────────┼──────┼─────┤│2│96年7月28日│不詳│3,750元│├──┼────────────┼──────┼─────┤│3│96年7月29日│不詳│3,750元│├──┼────────────┼──────┼─────┤│4│96年7月31日│不詳│18,000元│├──┼────────────┼──────┼─────┤│5│96年8月1日│不詳│10,000元│├──┼────────────┼──────┼─────┤│6│96年8月1日│不詳│4,500元│├──┼────────────┼──────┼─────┤│7│96年8月2日│不詳│7,000元│├──┼────────────┼──────┼─────┤│8│96年8月2日晚間6時│臺西鄉│2,250元│├──┼────────────┼──────┼─────┤│9│96年8月2日晚間12時│麥寮鄉│2,250元│├──┼────────────┼──────┼─────┤│10│96年8月3日凌晨2時│不詳│2,250元│├──┼────────────┼──────┼─────┤│11│96年8月3日凌晨5時│不詳│4,500元│├──┼────────────┼──────┼─────┤│12│96年8月3日│不詳│2,250元│├──┼────────────┼──────┼─────┤│13│96年8月3日│不詳│2,250元│├──┼────────────┼──────┼─────┤│14│96年8月4日交貨完│不詳│3,000元│├──┼────────────┼──────┼─────┤│15│96年8月4日晚間8時20分│安南宮│2,250元│├──┼────────────┼──────┼─────┤│16│96年8月4日晚間12時│臺西鄉│2,000元│├──┼────────────┼──────┼─────┤│17│96年8月5日凌晨3時│不詳│2,000元│├──┼────────────┼──────┼─────┤│18│96年8月5日11時40分│丙○○住處│4,000元│├──┼────────────┼──────┼─────┤│19│96年8月6日凌晨4時│不詳│4,000元│├──┼────────────┼──────┼─────┤│20│96年8月6日│臺西鄉│4,500元│├──┼────────────┼──────┼─────┤│21│96年8月6日晚間10時│臺西鄉│2,000元│├──┼────────────┼──────┼─────┤│22│96年8月7日交貨完│不詳│9,000元│├──┼────────────┼──────┼─────┤│23│96年8月7日下午5時│臺西鄉│4,000元│├──┼────────────┼──────┼─────┤│24│96年8月8日交貨完│不詳│4,000元│├──┼────────────┼──────┼─────┤│25│96年8月8日上午10時30分│臺西鄉│4,000元│├──┼────────────┼──────┼─────┤│26│96年8月8日晚間10時10分│不詳│4,000元│├──┼────────────┼──────┼─────┤│27│96年8月9日凌晨3時│不詳│6,250元│├──┼────────────┼──────┼─────┤│28│96年8月9日上午7時45分│臺西鄉│4,000元│├──┼────────────┼──────┼─────┤│29│96年8月9日晚間8時30分│臺西鄉│4,500元│├──┼────────────┼──────┼─────┤│30│96年8月9日│臺西鄉│2,250元│├──┼────────────┼──────┼─────┤│31│96年8月10日凌晨4時│不詳│4,500元+│││││2,250元│├──┼────────────┼──────┼─────┤│32│96年8月10日下午1時│臺西鄉│4,500元│├──┼────────────┼──────┼─────┤│33│96年8月10日晚間7時40分│參天宮│4,500元│├──┼────────────┼──────┼─────┤│34│96年8月11日凌晨0時│臺西鄉│2,250元│├──┼────────────┼──────┼─────┤│35│96年8月11日凌晨4時│不詳│6,000元│├──┼────────────┼──────┼─────┤│36│96年8月11日下午4時│臺西鄉│6,000元│├──┼────────────┼──────┼─────┤│37│96年8月12日凌晨5時│不詳│4,000元│├──┼────────────┼──────┼─────┤│38│96年8月12日晚間8時│臺西鄉│4,000元│├──┼────────────┼──────┼─────┤│39│96年8月13日凌晨1時│臺西鄉│4,000元│├──┼────────────┼──────┼─────┤│40│96年8月13日6時│臺西鄉│4,000元│├──┼────────────┼──────┼─────┤│41│96年8月14日凌晨4時│不詳│6,000元│├──┼────────────┼──────┼─────┤│42│96年8月14日下午5時│臺西鄉│6,000元│├──┼────────────┼──────┼─────┤│43│96年8月15日│不詳│6,000元│├──┼────────────┼──────┼─────┤│44│96年8月15日下午2時│丑○○住處│6,000元│├──┼────────────┼──────┼─────┤│45│96年8月16日凌晨0時│臺西鄉│2,000元│├──┼────────────┼──────┼─────┤│46│96年8月16日凌晨4時│不詳│6,000元│├──┼────────────┼──────┼─────┤│47│96年8月17日凌晨3時│不詳│6,000元│├──┼────────────┼──────┼─────┤│48│96年8月17日中午12時30分│臺西鄉│4,000元│├──┼────────────┼──────┼─────┤│49│96年8月17日晚間7時│臺西鄉│8,000元│├──┼────────────┼──────┼─────┤│50│96年8月18日交貨完│不詳│6,000元│├──┼────────────┼──────┼─────┤│51│96年8月18日上午7時│臺西鄉│6,000元│├──┼────────────┼──────┼─────┤│52│96年8月19日上午7時│臺西鄉│2,000元│├──┼────────────┼──────┼─────┤│53│96年8月19日上午11時│臺西鄉│4,000元│├──┼────────────┼──────┼─────┤│54│96年8月20日凌晨3時│不詳│2,000元│├──┼────────────┼──────┼─────┤│55│96年8月20日下午1時│臺西鄉│4,000元│├──┼────────────┼──────┼─────┤│56│96年8月20日下午2時45分│臺西鄉│6,000元│├──┼────────────┼──────┼─────┤│57│96年8月21日凌晨1時│臺西鄉│4,000元│├──┼────────────┼──────┼─────┤│58│96年8月21日凌晨5時│泉州國小│6,000元│├──┼────────────┼──────┼─────┤│59│96年8月21日下午4時│臺西鄉│4,000元│├──┼────────────┼──────┼─────┤│60│96年8月22日凌晨4時│不詳│6,000元│├──┼────────────┼──────┼─────┤│61│96年8月22日上午11時│丑○○住處│4,000元│├──┼────────────┼──────┼─────┤│62│96年8月22日晚間7時│臺西鄉│4,000元│├──┼────────────┼──────┼─────┤│63│96年8月23日交貨完│不詳│6,000元│├──┼────────────┼──────┼─────┤│64│96年8月23日上午11時45分│臺西鄉│4,000元│├──┼────────────┼──────┼─────┤│65│96年8月23日晚間7時25分│臺西鄉│4,000元│├──┼────────────┼──────┼─────┤│66│96年8月24日凌晨3時│臺西鄉│6,000元+│││││2,000元│├──┼────────────┼──────┼─────┤│67│96年8月24日晚間8時│臺西鄉│7,500元│├──┼────────────┼──────┼─────┤│68│96年8月25日凌晨4時│不詳│6,000元│├──┼────────────┼──────┼─────┤│69│96年8月25日上午10時│臺西鄉│18,000元│├──┼────────────┼──────┼─────┤│70│96年8月26日│不詳│4,000元│├──┼────────────┼──────┼─────┤│71│96年8月26日晚間12時│臺西鄉│4,000元│├──┼────────────┼──────┼─────┤│72│96年8月27日交貨完│不詳│6,000元│├──┼────────────┼──────┼─────┤│73│96年8月27日上午9時│臺西鄉│7,500元│├──┼────────────┼──────┼─────┤│74│96年8月27日晚間6時30分│不詳│4,000元│├──┼────────────┼──────┼─────┤│75│96年8月27日│不詳│4,000元│├──┼────────────┼──────┼─────┤│76│96年8月28日上午10時│臺西鄉│7,500元│├──┼────────────┼──────┼─────┤│77│96年8月28日晚間9時│臺西鄉│7,500元│├──┼────────────┼──────┼─────┤│78│96年8月29日上午10時30分│臺西鄉│4,000元│├──┼────────────┼──────┼─────┤│79│96年8月29日下午3時│臺西鄉│2,000元│├──┼────────────┼──────┼─────┤│80│96年8月30日凌晨│臺西鄉│4,000元│├──┼────────────┼──────┼─────┤│81│96年8月30日交貨完│不詳│4,000元│├──┼────────────┼──────┼─────┤│82│96年8月30日凌晨5時│不詳│4,000元│├──┼────────────┼──────┼─────┤│83│96年8月30日下午1時│臺西鄉│2,000元│├──┼────────────┼──────┼─────┤│84│96年8月30日下午3時│臺西鄉│2,000元│├──┼────────────┼──────┼─────┤│85│96年8月30日晚間6時│丑○○住處│4,000元│├──┼────────────┼──────┼─────┤│86│96年8月31日凌晨4時│不詳│4,000元│├──┼────────────┼──────┼─────┤│87│96年8月31日上午11時│丑○○住處│2,000元│├──┼────────────┼──────┼─────┤│88│96年8月31日下午2時│臺西鄉│2,000元│├──┼────────────┼──────┼─────┤│89│96年8月31日下午4時│臺西鄉│2,000元│├──┼────────────┼──────┼─────┤│90│96年9月1日凌晨12時50分│臺西鄉│2,000元│├──┼────────────┼──────┼─────┤│91│96年9月1日凌晨3時│不詳│4,000元│├──┼────────────┼──────┼─────┤│92│96年9月1日上午10時│不詳│2,000元+│││││1,000元│├──┼────────────┼──────┼─────┤│93│96年9月1日晚間7時│臺西鄉│3,000元│├──┼────────────┼──────┼─────┤│94│96年9月1日│臺西鄉│2,000元│├──┼────────────┼──────┼─────┤│95│96年9月2日│臺西鄉│4,000元+│││││2,000元│├──┼────────────┼──────┼─────┤│96│96年9月2日上午10時│臺西鄉│2,000元│├──┼────────────┼──────┼─────┤│97│96年9月2日中午12時│臺西鄉│2,000元│├──┼────────────┼──────┼─────┤│98│96年9月2日晚間7時│臺西鄉│3,000元│├──┼────────────┼──────┼─────┤│99│96年9月2日晚間10時30分│臺西鄉│2,000元│├──┼────────────┼──────┼─────┤│100│96年9月3日交貨時│臺西鄉│8,500元│├──┼────────────┼──────┼─────┤│101│96年9月3日下午2時│臺西鄉│4,000元│├──┼────────────┼──────┼─────┤│102│96年9月3日晚間8時40分│臺西鄉│4,000元│├──┼────────────┼──────┼─────┤│103│96年9月4日│PA裡(指 劉志 │7,500元││││杰PUMA鞋裡)││├──┼────────────┼──────┼─────┤│104│96年9月4日│3人椅(指劉│7,500元││││志杰住處之3│││││人椅)││├──┼────────────┼──────┼─────┤│105│96年9月5日│衣箱(指劉志│7,500元││││杰住處衣箱)││├──┼────────────┼──────┼─────┤│106│96年9月5日│變電箱(指劉│7,500元││││志杰住處之變│││││電箱)││├──┼────────────┼──────┼─────┤│107│96年9月5日晚間11時│外窗(指劉志│7,500元││││杰住處窗戶邊│││││)││├──┼────────────┼──────┼─────┤│108│96年9月6日凌晨5時│不詳│7,500元│├──┼────────────┼──────┼─────┤│109│96年9月6日│3人椅│7,500元│├──┼────────────┼──────┼─────┤│110│96年9月6日│外窗│3,750元│├──┼────────────┼──────┼─────┤│111│96年9月7日凌晨5時│水林鄉│7,500元│├──┼────────────┼──────┼─────┤│112│96年9月7日下午5時40分│臺西鄉│3,750元│├──┼────────────┼──────┼─────┤│113│96年9月7日│外窗│3,750元│├──┼────────────┼──────┼─────┤│114│96年9月8日交貨完│不詳│3,750元│├──┼────────────┼──────┼─────┤│115│96年9月8日上午10時30分│臺西鄉│3,750元│├──┼────────────┼──────┼─────┤│116│96年9月8日中午│臺西鄉│3,750元│├──┼────────────┼──────┼─────┤│117│96年9月8日晚間10時30分│外窗│3,750元│├──┼────────────┼──────┼─────┤│118│96年9月8日晚間12時│外窗│2,000元│├──┼────────────┼──────┼─────┤│119│96年9月9日凌晨5時│臺西鄉│7,500元│├──┼────────────┼──────┼─────┤│120│96年9月9日下午1時│臺西鄉│7,500元│├──┼────────────┼──────┼─────┤│121│96年9月9日晚間12時│臺西鄉│3,750元│├──┼────────────┼──────┼─────┤│122│96年9月10日交貨完│不詳│3,750元│├──┼────────────┼──────┼─────┤│123│96年9月11日凌晨2時│臺西鄉│3,750元│├──┼────────────┼──────┼─────┤│124│96年9月11日交貨完│臺西鄉│3,750元│├──┼────────────┼──────┼─────┤│125│96年9月11日上午10時30分│臺西鄉│7,500元│├──┼────────────┼──────┼─────┤│126│96年9月11日晚間10時│外窗│3,750元│├──┼────────────┼──────┼─────┤│127│96年9月12日凌晨6時│不詳│3,750元│├──┼────────────┼──────┼─────┤│128│96年9月12日上午10時30分│臺西鄉│3,750元│├──┼────────────┼──────┼─────┤│129│96年9月12日晚間7時30分│臺西鄉│3,750元│├──┼────────────┼──────┼─────┤│130│96年9月13日凌晨1時│臺西鄉│3,750元│├──┼────────────┼──────┼─────┤│131│96年9月13日凌晨5時30分│不詳│3,750元│├──┼────────────┼──────┼─────┤│132│96年9月13日晚間10時│外窗│3,750元│├──┼────────────┼──────┼─────┤│133│96年9月14日中午12時30分│臺西鄉│3,750元│├──┼────────────┼──────┼─────┤│134│96年9月14日晚間8時│臺西鄉│7,500元│├──┼────────────┼──────┼─────┤│135│96年9月15日上午6時│不詳│7,500元│├──┼────────────┼──────┼─────┤│136│96年9月15日下午4時45分│臺西鄉│3,750元│├──┼────────────┼──────┼─────┤│137│96年9月16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138│96年9月16日晚間8時30分│臺西鄉│3,750元│├──┼────────────┼──────┼─────┤│139│96年9月17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140│96年9月17日晚間6時│臺西鄉│7,500元│├──┼────────────┼──────┼─────┤│141│96年9月18日中午12時│臺西鄉│3,750元│├──┼────────────┼──────┼─────┤│142│96年9月18日晚間9時│臺西鄉│3,750元│├──┼────────────┼──────┼─────┤│143│96年9月19日凌晨1時│臺西鄉│3,750元│├──┼────────────┼──────┼─────┤│144│96年9月19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145│96年9月19日下午1時30分│臺西鄉│3,750元│├──┼────────────┼──────┼─────┤│146│96年9月19日│外窗│3,750元│├──┼────────────┼──────┼─────┤│147│96年9月20日交貨完│臺西鄉│3,750元│├──┼────────────┼──────┼─────┤│148│96年9月20日│外椅(指劉志│3,750元+││││杰住處外椅子│3,750元││││)││├──┼────────────┼──────┼─────┤│149│96年9月21日上午6時│不詳│7,500元│├──┼────────────┼──────┼─────┤│150│96年9月21日│臺西鄉│3,750元│├──┼────────────┼──────┼─────┤│151│96年9月22日晚間7時20分│臺西鄉│7,500元│├──┼────────────┼──────┼─────┤│152│96年9月23日凌晨4時│臺西鄉│3,750元│├──┼────────────┼──────┼─────┤│153│96年9月23日│不詳│3,750元│├──┼────────────┼──────┼─────┤│154│96年9月23日下午1時│臺西鄉│7,500元│├──┼────────────┼──────┼─────┤│155│96年9月23日晚間10時│臺西鄉│3,750元│├──┼────────────┼──────┼─────┤│156│96年9月24日凌晨5時│臺西鄉│7,500元│├──┼────────────┼──────┼─────┤│157│96年9月24日中午12時30分│臺西鄉│3,750元│├──┼────────────┼──────┼─────┤│158│96年9月24日晚間8時│臺西鄉│3,750元│├──┼────────────┼──────┼─────┤│159│96年9月24日晚間12時│臺西鄉│3,750元│├──┼────────────┼──────┼─────┤│160│96年9月25日凌晨5時│臺西鄉│7,500元│├──┼────────────┼──────┼─────┤│161│96年9月25日上午11時│丑○○住處│7,500元│├──┼────────────┼──────┼─────┤│162│96年9月26日│丑○○住處│7,500元│├──┼────────────┼──────┼─────┤│163│96年9月26日6時│丑○○住處│7,500元│├──┼────────────┼──────┼─────┤│164│96年9月28日上午8時│丑○○住處│7,500元│├──┼────────────┼──────┼─────┤│165│96年9月28日│丑○○住處│3,750元│├──┼────────────┼──────┼─────┤│166│96年9月29日4時│丑○○住處│3,750元│├──┼────────────┼──────┼─────┤│167│96年9月29日9時│丑○○住處│7,500元│├──┼────────────┼──────┼─────┤│168│96年9月30日5時│臺西鄉│7,500元│├──┼────────────┼──────┼─────┤│169│96年10月1日交貨前│四湖鄉│7,500元│├──┼────────────┼──────┼─────┤│170│96年10月1日6時│丑○○住處│7,500元│├──┼────────────┼──────┼─────┤│171│96年10月2日│丑○○住處│15,000元│├──┼────────────┼──────┼─────┤│172│96年10月2日晚間10時│丑○○住處│3,750元│├──┼────────────┼──────┼─────┤│173│96年10月3日凌晨5時│丑○○住處│7,500元│├──┼────────────┼──────┼─────┤│174│96年10月3日下午1時│臺西鄉│7,500元│├──┼────────────┼──────┼─────┤│175│96年10月4日凌晨1時│臺西鄉│7,500元│├──┼────────────┼──────┼─────┤│176│96年10月4日凌晨4時│四湖鄉林厝寮│7,500元│├──┼────────────┼──────┼─────┤│177│96年10月5日凌晨4時│臺西鄉│7,500元│├──┼────────────┼──────┼─────┤│178│96年10月5日凌晨5時│四湖鄉飛沙村│7,500元+││││、外窗│3,750元│├──┼────────────┼──────┼─────┤│179│96年10月5日晚間8時│臺西鄉│7,500元│├──┼────────────┼──────┼─────┤│180│96年10月6日上午7時│臺西鄉│7,500元│├──┼────────────┼──────┼─────┤│181│96年10月6日中午12時│臺西鄉│7,500元│├──┼────────────┼──────┼─────┤│182│96年10月6日下午2時│臺西鄉│7,500元│├──┼────────────┼──────┼─────┤│183│96年10月6日下午3時│臺西鄉│7,500元│├──┼────────────┼──────┼─────┤│184│96年10月6日晚間11時│外窗│3,750元│├──┼────────────┼──────┼─────┤│185│96年10月8日凌晨5時│不詳│7,500元│├──┼────────────┼──────┼─────┤│186│96年10月8日11時│臺西鄉│7,500元│├──┼────────────┼──────┼─────┤│187│96年10月8日│外窗│7,500元│├──┼────────────┼──────┼─────┤│188│96年10月9日凌晨5時│「中洋」│7,500元│├──┼────────────┼──────┼─────┤│189│96年10月9日晚間8時│臺西鄉│5,000元│├──┼────────────┼──────┼─────┤│190│96年10月10日凌晨4時│不詳│5,000元│├──┼────────────┼──────┼─────┤│191│96年10月10日上午7時│不詳│7,500元│├──┼────────────┼──────┼─────┤│192│96年10月10日下午5時│不詳│7,500元│├──┼────────────┼──────┼─────┤│193│96年10月10日│外窗│3,750元│├──┼────────────┼──────┼─────┤│194│96年10月11日凌晨5時│口湖鄉│7,500元│├──┼────────────┼──────┼─────┤│195│96年10月11日下午2時30分│臺西鄉│7,500元│├──┼────────────┼──────┼─────┤│196│96年10月11日│外窗│3,750元│├──┼────────────┼──────┼─────┤│197│96年10月12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198│96年10月12日下午5時30分│臺西鄉│7,500元│├──┼────────────┼──────┼─────┤│199│96年10月12日│外窗│3,750元│├──┼────────────┼──────┼─────┤│200│96年10月13日上午8時│臺西鄉│7,500元│├──┼────────────┼──────┼─────┤│201│96年10月13日下午2時│外窗│7,500元│├──┼────────────┼──────┼─────┤│202│96年10月14日凌晨5時│不詳│7,500元│├──┼────────────┼──────┼─────┤│203│96年10月14日下午1時│外窗│7,500元│├──┼────────────┼──────┼─────┤│204│96年10月14日晚間9時│臺西鄉│3,750元│├──┼────────────┼──────┼─────┤│205│96年10月15日凌晨5時│口湖鄉│7,500元│├──┼────────────┼──────┼─────┤│206│96年10月15日│不詳│7,500元│├──┼────────────┼──────┼─────┤│207│96年10月16日凌晨4時│水林鄉│7,500元│├──┼────────────┼──────┼─────┤│208│96年10月16日晚間6時│外窗│7,500元│├──┼────────────┼──────┼─────┤│209│96年10月16日晚間9時│外窗│3,750元│├──┼────────────┼──────┼─────┤│210│96年10月17日凌晨5時│水林鄉│7,500元│├──┼────────────┼──────┼─────┤│211│96年10月17至20日8次交易│花蓮縣│共60,000元│├──┼────────────┼──────┼─────┤│212│96年10月21日上午11時20分│臺西鄉│1,875元│├──┼────────────┼──────┼─────┤│213│96年10月21日下午3時許│丑○○住處│7,500元│├──┼────────────┼──────┼─────┤│214│96年10月21日下午4時│外窗│3,750元│├──┼────────────┼──────┼─────┤│215│96年10月22日凌晨5時│丑○○住處│7,500元│├──┼────────────┼──────┼─────┤│216│96年10月22日上午9時│丑○○住處│7,500元│├──┼────────────┼──────┼─────┤│217│96年10月22日│外窗│3,750元│├──┼────────────┼──────┼─────┤│218│96年10月24日凌晨5時│不詳│7,500元│├──┼────────────┼──────┼─────┤│219│96年10月24日晚間9時│丑○○住處│3,750元+│││││3,750元│├──┼────────────┼──────┼─────┤│220│96年10月25日9時│丙○○住處│3,750元│├──┼────────────┼──────┼─────┤│221│96年10月26日凌晨5時│「牛家」│3,750元│├──┴────────────┴──────┴─────┤│販賣毒品海洛因所得小計:1,232,875元。│└────────────────────────────┘附表三:丑○○以電纜線換取方式賣出海洛因予甲○○、寅○
○┌──┬────────────┬──────┬─────┐│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價錢(數量)│├──┼────────────┼──────┼─────┤│1│96年7月24日│不詳│8,000元│├──┼────────────┼──────┼─────┤│2│96年7月24日│不詳│4,500元│├──┼────────────┼──────┼─────┤│3│96年7月27日│不詳│2,000元│├──┼────────────┼──────┼─────┤│4│96年7月28日│不詳│7,000元│├──┼────────────┼──────┼─────┤│5│96年7月29日│不詳│7,500元│├──┼────────────┼──────┼─────┤│6│96年7月29日│不詳│4,500元│├──┼────────────┼──────┼─────┤│7│96年7月30日│不詳│4,500元│├──┼────────────┼──────┼─────┤│8│96年7月31日│不詳│4,500元│├──┼────────────┼──────┼─────┤│9│96年8月1日│不詳│2,000元│├──┼────────────┼──────┼─────┤│10│96年8月2日│不詳│9,000元│├──┼────────────┼──────┼─────┤│11│96年8月2日│不詳│4,000元│├──┼────────────┼──────┼─────┤│12│96年8月2日│臺西鄉│4,500元│├──┼────────────┼──────┼─────┤│13│96年8月3日凌晨4時│不詳│4,500元│├──┼────────────┼──────┼─────┤│14│96年8月3日下午4時許│不詳│4,000元│├──┼────────────┼──────┼─────┤│15│96年8月3日│臺西鄉│4,000元│├──┼────────────┼──────┼─────┤│16│96年8月4日交貨完│不詳│4,000元│├──┼────────────┼──────┼─────┤│17│96年8月4日晚間8時35分│不詳│2,000元│├──┼────────────┼──────┼─────┤│18│96年8月5日交貨完│不詳│2,000元│├──┼────────────┼──────┼─────┤│19│96年8月5日凌晨(工作中)│臺西鄉│2,000元│├──┼────────────┼──────┼─────┤│20│96年8月5日晚間6時45分│臺西鄉│4,000元│├──┼────────────┼──────┼─────┤│21│96年8月6日凌晨3時30分│不詳│4,000元│├──┼────────────┼──────┼─────┤│22│96年8月6日下午2時│不詳│4,000元│├──┼────────────┼──────┼─────┤│23│96年8月6日│不詳│4,000元│├──┼────────────┼──────┼─────┤│24│96年8月6日│不詳│8,000元│├──┼────────────┼──────┼─────┤│25│96年8月7日│臺西鄉│4,000元│├──┼────────────┼──────┼─────┤│26│96年8月8日│臺西鄉│2,000元│├──┼────────────┼──────┼─────┤│27│96年8月9日凌晨4時│不詳│4,000元│├──┼────────────┼──────┼─────┤│28│96年8月9日│不詳│6,000元│├──┼────────────┼──────┼─────┤│29│96年8月9日晚間6時40分│臺西鄉│4,000元│├──┼────────────┼──────┼─────┤│30│96年8月10日凌晨5時│不詳│4,000元│├──┼────────────┼──────┼─────┤│31│96年8月10日下午5時30分│臺西鄉│4,000元│├──┼────────────┼──────┼─────┤│32│96年8月11日凌晨3時│臺西鄉│8,000元│├──┼────────────┼──────┼─────┤│33│96年8月11日下午4時│臺西鄉│4,000元│├──┼────────────┼──────┼─────┤│34│96年8月12日凌晨(工作中)│臺西鄉│4,000元│├──┼────────────┼──────┼─────┤│35│96年8月12日晚間8時│臺西鄉│2,000元│├──┼────────────┼──────┼─────┤│36│96年8月13日交貨完│不詳│4,000元│├──┼────────────┼──────┼─────┤│37│96年8月13日下午6時│臺西鄉│4,000元│├──┼────────────┼──────┼─────┤│38│96年8月14日凌晨2時│不詳│8,000元│├──┼────────────┼──────┼─────┤│39│96年8月14日下午1時│臺西鄉│4,000元│├──┼────────────┼──────┼─────┤│40│96年8月14日晚間7時50│不詳│4,000元│├──┼────────────┼──────┼─────┤│41│96年8月15日凌晨2時│不詳│4,000元│├──┼────────────┼──────┼─────┤│42│96年8月15日凌晨5時│不詳│4,000元│├──┼────────────┼──────┼─────┤│43│96年8月15日下午5時│臺西鄉│4,000元│├──┼────────────┼──────┼─────┤│44│96年8月16日凌晨4時│不詳│4,000元│├──┼────────────┼──────┼─────┤│45│96年8月16日│臺西鄉│4,000元│├──┼────────────┼──────┼─────┤│46│96年8月17日凌晨4時│不詳│8,000元│├──┼────────────┼──────┼─────┤│47│96年8月17日上午11時10分│臺西鄉│4,000元│├──┼────────────┼──────┼─────┤│48│96年8月17日晚間7時│臺西鄉│4,000元│├──┼────────────┼──────┼─────┤│49│96年8月18日凌晨3時│不詳│4,000元│├──┼────────────┼──────┼─────┤│50│96年8月18日│臺西鄉│3,000元│├──┼────────────┼──────┼─────┤│51│96年8月19日上午7時│臺西鄉│2,000元│├──┼────────────┼──────┼─────┤│52│96年8月19日上午11時│臺西鄉│4,000元│├──┼────────────┼──────┼─────┤│53│96年8月19日晚間6時│臺西鄉│4,000元│├──┼────────────┼──────┼─────┤│54│96年8月19日晚間9時│不詳│2,000元│├──┼────────────┼──────┼─────┤│55│96年8月20日凌晨3時│不詳│2,000元│├──┼────────────┼──────┼─────┤│56│96年8月20日上午6時│不詳│1,500元│├──┼────────────┼──────┼─────┤│57│96年8月20日下午1時│不詳│8,000元│├──┼────────────┼──────┼─────┤│58│96年8月20日下午5時│不詳│4,500元│├──┼────────────┼──────┼─────┤│59│96年8月21日凌晨4時30分│不詳│4,500元│├──┼────────────┼──────┼─────┤│60│96年8月21日上午9時│不詳│4,000元│├──┼────────────┼──────┼─────┤│61│96年8月21日下午1時│不詳│4,000元│├──┼────────────┼──────┼─────┤│62│96年8月22日上午6時│臺西鄉│4,000元│├──┼────────────┼──────┼─────┤│63│96年8月22日下午6時│臺西鄉│7,500元│├──┼────────────┼──────┼─────┤│64│96年8月23日│不詳│4,000元│├──┼────────────┼──────┼─────┤│65│96年8月23日上午11時30分│臺西鄉│7,500元│├──┼────────────┼──────┼─────┤│66│96年8月23日晚間9時│臺西鄉│2,000元│├──┼────────────┼──────┼─────┤│67│96年8月24日│不詳│4,000元│├──┼────────────┼──────┼─────┤│68│96年8月24日晚間8時│臺西鄉│5,000元│├──┼────────────┼──────┼─────┤│69│96年8月24日│不詳│2,000元+│││││3,000元│├──┼────────────┼──────┼─────┤│70│96年8月25日│不詳│4,000元│├──┼────────────┼──────┼─────┤│71│96年8月25日│不詳│14,000元│├──┼────────────┼──────┼─────┤│72│96年8月26日│不詳│4,000元+│││││4,000元│├──┼────────────┼──────┼─────┤│73│96年8月27日上午│臺西鄉│4,000元│├──┼────────────┼──────┼─────┤│74│96年8月27日下午2時45分│不詳│4,000元+│││││1,000元│├──┼────────────┼──────┼─────┤│75│96年8月27日晚間6時30分│臺西鄉│4,000元│├──┼────────────┼──────┼─────┤│76│96年8月28日凌晨4時│臺西鄉│2,000元│├──┼────────────┼──────┼─────┤│77│96年8月28日上午10時│臺西鄉│7,500元│├──┼────────────┼──────┼─────┤│78│96年8月28日晚間9時│臺西鄉│4,000元│├──┼────────────┼──────┼─────┤│79│96年8月29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80│96年8月29日下午3時30分│臺西鄉│4,000元│├──┼────────────┼──────┼─────┤│81│96年8月29日下午5時30分│臺西鄉│7,500元│├──┼────────────┼──────┼─────┤│82│96年8月30日交貨完│不詳│4,000元│├──┼────────────┼──────┼─────┤│83│96年8月30日凌晨5時│不詳│4,000元│├──┼────────────┼──────┼─────┤│84│96年8月30日下午3時│臺西鄉│3,000元│├──┼────────────┼──────┼─────┤│85│96年8月30日下午5時│臺西鄉│4,000元│├──┼────────────┼──────┼─────┤│86│96年8月31日交貨完│不詳│4,000元+│││││3,500元│├──┼────────────┼──────┼─────┤│87│96年8月31日下午2時│臺西鄉│4,000元│├──┼────────────┼──────┼─────┤│88│96年8月31日下午5時│臺西鄉│4,000元│├──┼────────────┼──────┼─────┤│89│96年8月31日晚間10時│臺西鄉│4,000元│├──┼────────────┼──────┼─────┤│90│96年9月1日│不詳│4,000元│├──┼────────────┼──────┼─────┤│91│96年9月1日上午10時│臺西鄉│7,500元│├──┼────────────┼──────┼─────┤│92│96年9月1日晚間7時│臺西鄉│4,000元│├──┼────────────┼──────┼─────┤│93│96年9月2日交貨時│臺西鄉│7,500元│├──┼────────────┼──────┼─────┤│94│96年9月2日下午1時│臺西鄉│7,500元│├──┼────────────┼──────┼─────┤│95│96年9月2日晚間8時│臺西鄉│3,750元│├──┼────────────┼──────┼─────┤│96│96年9月3日凌晨4時│不詳│3,750元│├──┼────────────┼──────┼─────┤│97│96年9月3日凌晨4時30分│臺西鄉│7,500元│├──┼────────────┼──────┼─────┤│98│96年9月3日下午2時│臺西鄉│7,500元│├──┼────────────┼──────┼─────┤│99│96年9月3日晚間6時│臺西鄉│4,000元│├──┼────────────┼──────┼─────┤│100│96年9月4日│PA裡│7,500元│├──┼────────────┼──────┼─────┤│101│96年9月4日│外椅│7,500元│├──┼────────────┼──────┼─────┤│102│96年9月4日│不詳│4,000元│├──┼────────────┼──────┼─────┤│103│96年9月5日│桌底(指劉志│7,500元││││杰住處桌子底│││││)││├──┼────────────┼──────┼─────┤│104│96年9月5日│廁所化粧臺(│7,500元││││指丑○○住處│││││廁所化粧臺)││├──┼────────────┼──────┼─────┤│105│96年9月5日│米櫃(指劉志│7,500元││││杰住處米櫃)││├──┼────────────┼──────┼─────┤│106│96年9月6日│不詳│7,500元│├──┼────────────┼──────┼─────┤│107│96年9月6日│瓦斯櫃裡(指│7,500元││││丑○○住處瓦│││││斯櫃)││├──┼────────────┼──────┼─────┤│108│96年9月6日晚間9時40分│臺西鄉│3,750元│├──┼────────────┼──────┼─────┤│109│96年9月7日凌晨4時│臺西鄉│3,750元│├──┼────────────┼──────┼─────┤│110│96年9月7日上午6時│臺西鄉│7,500元│├──┼────────────┼──────┼─────┤│111│96年9月7日下午3時45分│臺西鄉│7,500元│├──┼────────────┼──────┼─────┤│112│96年9月7日晚間12時│臺西鄉│3,750元│├──┼────────────┼──────┼─────┤│113│96年9月8日交貨完│不詳│3,750元│├──┼────────────┼──────┼─────┤│114│96年9月8日上午10時30分│臺西鄉│7,500元│├──┼────────────┼──────┼─────┤│115│96年9月8日晚間7時│臺西鄉│7,500元│├──┼────────────┼──────┼─────┤│116│96年9月9日交貨完│不詳│3,750元│├──┼────────────┼──────┼─────┤│117│96年9月9日凌晨1時│臺西鄉│7,500元│├──┼────────────┼──────┼─────┤│118│96年9月9日晚間7時45分│臺西鄉│3,750元│├──┼────────────┼──────┼─────┤│119│96年9月10日凌晨4時30分│不詳│3,750元│├──┼────────────┼──────┼─────┤│120│96年9月10日凌晨5時45分│臺西鄉│7,500元│├──┼────────────┼──────┼─────┤│121│96年9月10日晚間8時│臺西鄉│7,500元│├──┼────────────┼──────┼─────┤│122│96年9月11日交貨完│不詳│3,750元│├──┼────────────┼──────┼─────┤│123│96年9月11日上午9時30分│臺西鄉│3,750元│├──┼────────────┼──────┼─────┤│124│96年9月11日晚間7時30分│臺西鄉│3,750元│├──┼────────────┼──────┼─────┤│125│96年9月12日凌晨4時│不詳│7,500元│├──┼────────────┼──────┼─────┤│126│96年9月12日下午2時│臺西鄉│3,750元│├──┼────────────┼──────┼─────┤│127│96年9月12日下午5時│臺西鄉│7,500元│├──┼────────────┼──────┼─────┤│128│96年9月12日晚間10時│臺西鄉│3,750元│├──┼────────────┼──────┼─────┤│129│96年9月13日凌晨5時30分│不詳│7,500元│├──┼────────────┼──────┼─────┤│130│96年9月13日下午2時30分│臺西鄉│3,750元│├──┼────────────┼──────┼─────┤│131│96年9月13日晚間11時30分│小桌子(指劉│3,750元││││志杰住處小桌│││││子)││├──┼────────────┼──────┼─────┤│132│96年9月14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133│96年9月14日晚間8時30分│臺西鄉│3,750元│├──┼────────────┼──────┼─────┤│134│96年9月15日上午6時│不詳│7,500元│├──┼────────────┼──────┼─────┤│135│96年9月15日下午1時│臺西鄉│3,750元│├──┼────────────┼──────┼─────┤│136│96年9月15日晚間7時30分│臺西鄉│7,500元│├──┼────────────┼──────┼─────┤│137│96年9月16日交貨完│不詳│3,750元│├──┼────────────┼──────┼─────┤│138│96年9月16日上午8時│臺西鄉│7,500元│├──┼────────────┼──────┼─────┤│139│96年9月16日晚間8時│臺西鄉│3,750元│├──┼────────────┼──────┼─────┤│140│96年9月17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141│96年9月17日晚間6時│臺西鄉│7,500元│├──┼────────────┼──────┼─────┤│142│96年9月18日凌晨2時30分│臺西鄉│7,500元│├──┼────────────┼──────┼─────┤│143│96年9月18日上午8時│臺西鄉│3,750元│├──┼────────────┼──────┼─────┤│144│96年9月18日中午12時│臺西鄉│3,750元│├──┼────────────┼──────┼─────┤│145│96年9月18日晚間9時│臺西鄉│3,750元│├──┼────────────┼──────┼─────┤│146│96年9月19日凌晨5時│臺西鄉│7,500元│├──┼────────────┼──────┼─────┤│147│96年9月19日下午1時│臺西鄉│7,500元│├──┼────────────┼──────┼─────┤│148│96年9月19日晚間12時│臺西鄉│3,750元│├──┼────────────┼──────┼─────┤│149│96年9月20日凌晨5時│不詳│3,750元│├──┼────────────┼──────┼─────┤│150│96年9月20日上午10時30分│臺西鄉│3,750元│├──┼────────────┼──────┼─────┤│151│96年9月20日晚間8時│臺西鄉│3,750元│├──┼────────────┼──────┼─────┤│152│96年9月21日凌晨5時│不詳│3,750元│├──┼────────────┼──────┼─────┤│153│96年9月21日晚間6時30分│臺西鄉│3,000元│├──┼────────────┼──────┼─────┤│154│96年9月21日3時│臺西鄉│7,500元│├──┼────────────┼──────┼─────┤│155│96年9月22日上午10時45分│臺西鄉│7,500元│├──┼────────────┼──────┼─────┤│156│96年9月22日晚間7時│臺西鄉│3,750元│├──┼────────────┼──────┼─────┤│157│96年9月23日交貨完│不詳│5,750元│├──┼────────────┼──────┼─────┤│158│96年9月23日上午9時│臺西鄉│3,750元│├──┼────────────┼──────┼─────┤│159│96年9月23日下午4時30分│臺西鄉│3,750元│├──┼────────────┼──────┼─────┤│160│96年9月23日晚間8時│臺西鄉│3,750元│├──┼────────────┼──────┼─────┤│161│96年9月23日晚間11時30分│臺西鄉│2,000元│├──┼────────────┼──────┼─────┤│162│96年9月24日凌晨5時│臺西鄉│3,750元+│││││3,750元│├──┼────────────┼──────┼─────┤│163│96年9月24日上午11時│臺西鄉│3,750元│├──┼────────────┼──────┼─────┤│164│96年9月24日下午3時│臺西鄉│3,750元│├──┼────────────┼──────┼─────┤│165│96年9月24日晚間8時│臺西鄉│3,750元│├──┼────────────┼──────┼─────┤│166│96年9月24日晚間11時│不詳│3,750元│├──┼────────────┼──────┼─────┤│167│96年9月25日凌晨5時│臺西鄉│7,500元│├──┼────────────┼──────┼─────┤│168│96年9月25日上午9時│丑○○住處│3,750元│├──┼────────────┼──────┼─────┤│169│96年9月25日晚間10時│丑○○住處│7,500元│├──┼────────────┼──────┼─────┤│170│96年9月26日凌晨5時│丑○○住處│7,500元+│││││2,000元│├──┼────────────┼──────┼─────┤│171│96年9月26日下午1時│丑○○住處│3,750元│├──┼────────────┼──────┼─────┤│172│96年9月26日晚間6時│丑○○住處│7,500元│├──┼────────────┼──────┼─────┤│173│96年9月27日│丑○○住處│26,250元│├──┼────────────┼──────┼─────┤│174│96年9月27日上午11時│丑○○住處│3,750元+│││││3,750元│├──┼────────────┼──────┼─────┤│175│96年9月27日│丑○○住處│3,750元│├──┼────────────┼──────┼─────┤│176│96年9月27日4時│臺西鄉│7,500元│├──┼────────────┼──────┼─────┤│177│96年9月28日下午2時│丑○○住處│7,500元│├──┼────────────┼──────┼─────┤│178│96年9月28日晚間9時│丑○○住處│7,500元│├──┼────────────┼──────┼─────┤│179│96年9月30日凌晨5時│丑○○住處│7,500元│├──┼────────────┼──────┼─────┤│180│96年9月30日下午1時40分│臺西鄉│3,750元│├──┼────────────┼──────┼─────┤│181│96年9月30日下午3時│臺西鄉│3,750元│├──┼────────────┼──────┼─────┤│182│96年9月30日晚間7時│臺西鄉│3,750元│├──┼────────────┼──────┼─────┤│183│96年10月1日凌晨5時│臺西鄉│7,500元│├──┼────────────┼──────┼─────┤│184│96年10月1日晚間6時│臺西鄉│7,500元│├──┼────────────┼──────┼─────┤│185│96年10月2日凌晨5時│臺西鄉│3,750元│├──┼────────────┼──────┼─────┤│186│96年10月2日上午10時│臺西鄉│3,750元│├──┼────────────┼──────┼─────┤│187│96年10月2日下午2時│丑○○住處│3,750元│├──┼────────────┼──────┼─────┤│188│96年10月2日晚間10時│丑○○住處│3,750元│├──┼────────────┼──────┼─────┤│189│96年10月3日凌晨5時│臺西鄉│7,500元│├──┼────────────┼──────┼─────┤│190│96年10月3日中午12時│臺西鄉│7,500元│├──┼────────────┼──────┼─────┤│191│96年10月4日凌晨4時│元長鄉│7,500元│├──┼────────────┼──────┼─────┤│192│96年10月4日上午11時│丑○○住處│7,500元│├──┼────────────┼──────┼─────┤│193│96年10月5日凌晨0時│丑○○住處│7,500元│├──┼────────────┼──────┼─────┤│194│96年10月5日上午9時30分│不詳│7,500元│├──┼────────────┼──────┼─────┤│195│96年10月5日晚間7時│不詳│3,750元│├──┼────────────┼──────┼─────┤│196│96年10月6日凌晨3時│臺西鄉│3,750元│├──┼────────────┼──────┼─────┤│197│96年10月6日上午11時│不詳│7,500元│├──┼────────────┼──────┼─────┤│198│96年10月6日下午6時│不詳│7,500元│├──┼────────────┼──────┼─────┤│199│96年10月7日上午7時│不詳│3,750元│├──┼────────────┼──────┼─────┤│200│96年10月7日中午12時│臺西鄉│3,750元│├──┼────────────┼──────┼─────┤│201│96年10月7日晚間7時│不詳│7,500元│├──┼────────────┼──────┼─────┤│202│96年10月7日晚間12時│不詳│3,750元│├──┼────────────┼──────┼─────┤│203│96年10月8日凌晨5時│不詳│7,500元│├──┼────────────┼──────┼─────┤│204│96年10月8日上午11時│臺西鄉│7,500元│├──┼────────────┼──────┼─────┤│205│96年10月8日晚間7時│不詳│7,500元│├──┼────────────┼──────┼─────┤│206│96年10月9日凌晨4時│臺西鄉│7,500元│├──┼────────────┼──────┼─────┤│207│96年10月9日中午12時│丑○○住處│7,500元│├──┼────────────┼──────┼─────┤│208│96年10月9日晚間10時30分│不詳│5,000元│├──┼────────────┼──────┼─────┤│209│96年10月10日凌晨4時│不詳│5,000元│├──┼────────────┼──────┼─────┤│210│96年10月10日上午8時30分│不詳│7,500元│├──┼────────────┼──────┼─────┤│211│96年10月10日下午5時│不詳│7,500元│├──┼────────────┼──────┼─────┤│212│96年10月10日│瓦斯櫃│3,750元│├──┼────────────┼──────┼─────┤│213│96年10月11日上午8時30分│不詳│3,750元│├──┼────────────┼──────┼─────┤│214│96年10月11日下午1時│不詳│7,500元│├──┼────────────┼──────┼─────┤│215│96年10月11日晚間10時│不詳│3,750元│├──┼────────────┼──────┼─────┤│216│96年10月12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217│96年10月12日上午11時│臺西鄉│7,500元│├──┼────────────┼──────┼─────┤│218│96年10月12日晚間9時│臺西鄉│3,750元│├──┼────────────┼──────┼─────┤│219│96年10月13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220│96年10月13日上午8時30分│臺西鄉│3,750元│├──┼────────────┼──────┼─────┤│221│96年10月13日下午2時│臺西鄉│7,500元│├──┼────────────┼──────┼─────┤│222│96年10月13日│不詳│7,500元│├──┼────────────┼──────┼─────┤│223│96年10月13日晚間10時│臺西鄉│7,500元│├──┼────────────┼──────┼─────┤│224│96年10月14日2時│丑○○住處│3,750元│├──┼────────────┼──────┼─────┤│225│96年10月14日晚間11時│丑○○住處│3,750元│├──┼────────────┼──────┼─────┤│226│96年10月15日凌晨4時│臺西鄉│7,500元│├──┼────────────┼──────┼─────┤│227│96年10月15日上午11時│北港鎮回來途│7,500元││││中││├──┼────────────┼──────┼─────┤│228│96年10月15日晚間11時│丑○○住處│3,750元│├──┼────────────┼──────┼─────┤│229│96年10月16日凌晨3時│東勢鄉│3,750元│├──┼────────────┼──────┼─────┤│230│96年10月16日凌晨5時│丑○○住處│3,750元│├──┼────────────┼──────┼─────┤│231│96年10月16日上午6時│丑○○住處│7,500元│├──┼────────────┼──────┼─────┤│232│96年10月16日晚間8時│丑○○住處│3,750元│├──┼────────────┼──────┼─────┤│233│96年10月16日晚間9時│丑○○住處│3,750元│├──┼────────────┼──────┼─────┤│234│96年10月17日上午7時許│丑○○住處│2包「八一│││││」│├──┼────────────┼──────┼─────┤│235│96年10月20日上午8時│丑○○住處│不詳│├──┼────────────┼──────┼─────┤│236│96年10月21日上午7時│臺西鄉│3,750元│├──┼────────────┼──────┼─────┤│237│96年10月21日上午11時20分│臺西鄉│1,875元│├──┼────────────┼──────┼─────┤│238│96年10月21日下午2時│丑○○住處│7,500元│├──┼────────────┼──────┼─────┤│239│96年10月21日晚間10時│丑○○住處│3,750元│├──┼────────────┼──────┼─────┤│240│96年10月22日凌晨4時│東勢鄉│7,500元│├──┼────────────┼──────┼─────┤│241│96年10月22日上午9時│丑○○住處│7,500元│├──┼────────────┼──────┼─────┤│242│96年10月22日晚間10時│丑○○住處│3,750元│├──┼────────────┼──────┼─────┤│243│96年10月23日上午7時│丑○○住處│7,500元│├──┼────────────┼──────┼─────┤│244│96年10月23日下午4時│丑○○住處│7,500元│├──┼────────────┼──────┼─────┤│245│96年10月24日凌晨5時│不詳│7,500元│├──┼────────────┼──────┼─────┤│246│96年10月24日上午10時│臺西鄉│7,500元│├──┼────────────┼──────┼─────┤│247│96年10月24日晚間10時│臺西鄉│3,750元│├──┼────────────┼──────┼─────┤│248│96年10月25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249│96年10月25日晚間6時│丑○○住處│3,750元│├──┼────────────┼──────┼─────┤│250│96年10月25日晚間10時│丑○○住處│3,750元│├──┼────────────┼──────┼─────┤│251│96年10月26日交貨時│元長鄉│7,500元│├──┼────────────┼──────┼─────┤│252│96年10月26日中午12時│丑○○住處│3,750元│├──┼────────────┼──────┼─────┤│253│96年10月26日下午5時│丑○○住處│3,750元│├──┼────────────┼──────┼─────┤│254│96年10月27日凌晨4時│元長鄉│7,500元│├──┼────────────┼──────┼─────┤│255│96年10月27日11時│丑○○住處│3,750元│├──┼────────────┼──────┼─────┤│256│96年10月28日交貨時│丑○○住處│7,500元│├──┼────────────┼──────┼─────┤│257│96年10月28日上午11時│丑○○住處│3,750元│├──┼────────────┼──────┼─────┤│258│96年10月28日下午5時│丑○○住處│3,750元│├──┼────────────┼──────┼─────┤│259│96年10月28日晚間10時│丑○○住處│3,750元│├──┼────────────┼──────┼─────┤│260│96年10月29日凌晨4時│崙背鄉│7,500元│├──┼────────────┼──────┼─────┤│261│96年10月29日上午10時│丑○○住處│3,750元│├──┼────────────┼──────┼─────┤│262│96年10月29日晚間6時│丑○○住處│3,750元│├──┼────────────┼──────┼─────┤│263│96年10月30日交貨完│臺西鄉│7,500元│├──┼────────────┼──────┼─────┤│264│96年10月30日上午10時│丑○○住處│3,750元│├──┼────────────┼──────┼─────┤│265│96年10月30日下午5時│丑○○住處│3,750元│├──┼────────────┼──────┼─────┤│266│96年10月31日凌晨3時│臺西鄉及麥寮│7,500元││││鄉交貨時││├──┼────────────┼──────┼─────┤│267│96年10月31日上午11時│丑○○住處│3,750元│├──┼────────────┼──────┼─────┤│268│96年10月31日晚間8時│丑○○住處│3,750元│├──┼────────────┼──────┼─────┤│269│96年11月1日凌晨5時│麥寮鄉│7,500元│├──┼────────────┼──────┼─────┤│270│96年11月1日上午10時│丑○○住處│3,750元│├──┼────────────┼──────┼─────┤│271│96年11月1日晚間6時│丑○○住處│7,500元│├──┼────────────┼──────┼─────┤│272│96年11月2日凌晨4時│麥寮鄉│7,500元│├──┼────────────┼──────┼─────┤│273│96年11月2日下午1時│丑○○住處│3,750元│├──┼────────────┼──────┼─────┤│274│96年11月3日凌晨4時│臺西鄉│7,500元│├──┼────────────┼──────┼─────┤│275│96年11月3日上午8時│丑○○住處│3,750元│├──┼────────────┼──────┼─────┤│276│96年11月3日│丑○○住處│7,500元│├──┼────────────┼──────┼─────┤│277│96年11月3日晚間10時│丑○○住處│3,750元│├──┼────────────┼──────┼─────┤│278│96年11月4日凌晨3時│麥寮鄉│7,500元│├──┼────────────┼──────┼─────┤│279│96年11月4日下午4時│丑○○住處│7,500元│├──┼────────────┼──────┼─────┤│280│96年11月4日晚間10時│丑○○住處│7,500元│├──┼────────────┼──────┼─────┤│281│96年11月5日下午3時│不詳│7,500元│├──┼────────────┼──────┼─────┤│282│96年11月5日晚間7時│臺西鄉│7,500元│├──┼────────────┼──────┼─────┤│283│96年11月6日上午9時│臺西鄉│7,500元│├──┼────────────┼──────┼─────┤│284│96年11月6日下午2時30分│不詳│7,500元│├──┼────────────┼──────┼─────┤│285│96年11月6日晚間10時│不詳│3,750元│├──┼────────────┼──────┼─────┤│286│96年11月7日凌晨5時│不詳│3,750元│├──┼────────────┼──────┼─────┤│287│96年11月7日上午9時│不詳│7,500元│├──┼────────────┼──────┼─────┤│288│96年11月7日晚間7時│不詳│3,750元│├──┼────────────┼──────┼─────┤│289│96年11月7日晚間8時30分│不詳│3,750元│├──┼────────────┼──────┼─────┤│290│96年11月8日凌晨4時│不詳│7,500元│├──┼────────────┼──────┼─────┤│291│96年11月8日上午9時│丑○○住處│7,500元│├──┼────────────┼──────┼─────┤│292│96年11月8日│丑○○住處│22,500元│├──┼────────────┼──────┼─────┤│293│96年11月9日晚間10時│不詳│7,500元│├──┼────────────┼──────┼─────┤│294│96年11月10日凌晨5時│不詳│7,500元│├──┼────────────┼──────┼─────┤│295│96年11月10日下午2時30分│不詳│3,750元│├──┼────────────┼──────┼─────┤│296│96年11月10日晚間5時50分│不詳│3,750元│├──┼────────────┼──────┼─────┤│297│96年11月11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298│96年11月11日上午10時│不詳│7,500元│├──┼────────────┼──────┼─────┤│299│96年11月12日交貨時│不詳│7,500元│├──┼────────────┼──────┼─────┤│300│96年11月12日上午11時│丑○○住處│7,500元│├──┼────────────┼──────┼─────┤│301│96年11月12日晚間6時30分│不詳│7,500元│├──┼────────────┼──────┼─────┤│302│96年11月13日凌晨4時│四湖鄉│7,500元│├──┼────────────┼──────┼─────┤│303│96年11月13日下午4時│臺西鄉│3,750元│├──┼────────────┼──────┼─────┤│304│96年11月13日晚間7時30分│臺西鄉│3,750元│├──┼────────────┼──────┼─────┤│305│96年11月13日晚間11時│臺西鄉│7,500元│├──┼────────────┼──────┼─────┤│306│96年11月14日下午4時30分│不詳│7,500元│├──┼────────────┼──────┼─────┤│307│96年11月14日交貨完│不詳│3,750元│├──┼────────────┼──────┼─────┤│308│96年11月15日凌晨3時30分│不詳│7,500元│├──┼────────────┼──────┼─────┤│309│96年11月15日上午10時│丑○○住處│7,500元│├──┼────────────┼──────┼─────┤│310│96年11月15日晚間7時│丑○○住處│7,500元│├──┼────────────┼──────┼─────┤│311│96年11月16日凌晨5時│丑○○住處│7,500元│├──┼────────────┼──────┼─────┤│312│96年11月16日晚間7時│丑○○住處│7,500元│├──┼────────────┼──────┼─────┤│313│96年11月17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314│96年11月17日上午10時│丑○○住處│7,500元│├──┼────────────┼──────┼─────┤│315│96年11月17日下午4時│丑○○住處│7,500元│├──┼────────────┼──────┼─────┤│316│96年11月18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317│96年11月18日中午12時30分│臺西鄉│7,500元│├──┼────────────┼──────┼─────┤│318│96年11月18日晚間7時30分│臺西鄉│3,750元│├──┼────────────┼──────┼─────┤│319│96年11月19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320│96年11月19日上午9時40分│臺西鄉│7,500元│├──┼────────────┼──────┼─────┤│321│96年11月19日晚間6時│不詳│7,500元│├──┼────────────┼──────┼─────┤│322│96年11月20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323│96年11月20日上午9時│不詳│7,500元│├──┼────────────┼──────┼─────┤│324│96年11月20日晚間7時│臺西鄉│7,500元│├──┼────────────┼──────┼─────┤│325│96年11月21日上午│四湖鄉│7,500元│├──┼────────────┼──────┼─────┤│326│96年11月21日上午8時│臺西鄉│7,500元│├──┼────────────┼──────┼─────┤│327│96年11月21日晚間9時40分│臺西鄉│7,500元│├──┼────────────┼──────┼─────┤│328│96年11月22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329│96年11月22日上午11時│丑○○住處│7,500元│├──┼────────────┼──────┼─────┤│330│96年11月22日晚間8時50分│臺西鄉│7,500元│├──┼────────────┼──────┼─────┤│331│96年11月23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332│96年11月23日晚間8時50分│臺西鄉│7,500元│├──┼────────────┼──────┼─────┤│333│96年11月24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334│96年11月24日上午8時20分│臺西鄉│7,500元│├──┼────────────┼──────┼─────┤│335│96年11月24日下午5時│臺西鄉│7,500元│├──┼────────────┼──────┼─────┤│336│96年11月25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337│96年11月25日上午11時│不詳│7,500元│├──┼────────────┼──────┼─────┤│338│96年11月25日下午6時│丑○○住處│7,500元│├──┼────────────┼──────┼─────┤│339│96年11月25日下午9時│丑○○住處│3,750元│├──┼────────────┼──────┼─────┤│340│96年11月26日交貨完│水林鄉│3,750元│├──┼────────────┼──────┼─────┤│341│96年11月26日上午9時│丑○○住處│1,900元│├──┼────────────┼──────┼─────┤│342│96年11月26日下午2時30分│臺西鄉│7,500元│├──┼────────────┼──────┼─────┤│343│96年11月26日晚間6時20分│臺西鄉│7,500元│├──┼────────────┼──────┼─────┤│344│96年11月27日凌晨5時│不詳│7,500元│├──┼────────────┼──────┼─────┤│345│96年11月27日上午11時30分│不詳│3,750元│├──┼────────────┼──────┼─────┤│346│96年11月27日下午2時30分│不詳│3,750元│├──┼────────────┼──────┼─────┤│347│96年11月28日凌晨5時│不詳│7,500元│├──┼────────────┼──────┼─────┤│348│96年11月28日上午7時│不詳│7,500元│├──┼────────────┼──────┼─────┤│349│96年11月28日下午2時│臺西鄉│7,500元│├──┼────────────┼──────┼─────┤│350│96年11月28日晚間11時30分│不詳│7,500元│├──┼────────────┼──────┼─────┤│351│96年11月29日交貨完│不詳│7,500元│├──┼────────────┼──────┼─────┤│352│96年11月29日上午8時30分│不詳│3,750元│├──┴────────────┴──────┴─────┤│販賣毒品海洛因所得小計:1,983,275元。│└────────────────────────────┘附表四:丑○○以電纜線換取方式賣出海洛因予乙○○┌──┬────────────┬──────┬─────┐│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價錢(數量)│├──┼────────────┼──────┼─────┤│1│96年9月16日5時│臺西鄉│不詳│├──┼────────────┼──────┼─────┤│2│96年9月21日2時│丑○○住處│1,875元│├──┼────────────┼──────┼─────┤│3│96年9月23日上午10時│丑○○住處│3,750元│├──┼────────────┼──────┼─────┤│4│96年9月24日上午6時│丑○○住處│1,875元│├──┼────────────┼──────┼─────┤│5│96年9月24日下午5時│丑○○住處│1,875元│├──┼────────────┼──────┼─────┤│6│96年9月24日晚間6時│臺西鄉│1,875元│├──┼────────────┼──────┼─────┤│7│96年9月26日凌晨4時│臺西鄉│1,875元│├──┼────────────┼──────┼─────┤│8│96年9月26日12時│丑○○住處│1,875元│├──┼────────────┼──────┼─────┤│9│96年9月27日凌晨3時│東勢鄉│1,875元│├──┼────────────┼──────┼─────┤│10│96年9月27日上午11時│丑○○住處│1,875元│├──┼────────────┼──────┼─────┤│11│96年9月28日凌晨4時│五塊寮│1,875元│├──┼────────────┼──────┼─────┤│12│96年9月28日上午11時│丑○○住處│1,875元│├──┼────────────┼──────┼─────┤│13│96年9月28日下午2時│丑○○住處│1,875元│├──┼────────────┼──────┼─────┤│14│96年9月28日晚間12時│丑○○住處│1,875元│├──┼────────────┼──────┼─────┤│15│96年9月29日交貨時│臺西鄉│1,875元│├──┼────────────┼──────┼─────┤│16│96年9月29日8時│丑○○住處│1,875元│├──┼────────────┼──────┼─────┤│17│96年10月30日下午4時│丑○○住處│1,875元│├──┼────────────┼──────┼─────┤│18│96年10月30日晚間10時│丑○○住處│940元│├──┼────────────┼──────┼─────┤│19│96年10月31日凌晨4時│臺西鄉│1,875元│├──┼────────────┼──────┼─────┤│20│96年10月31日上午11時│丑○○住處│1,875元│├──┼────────────┼──────┼─────┤│21│96年10月31日晚間8時│丑○○住處│1,875元│├──┼────────────┼──────┼─────┤│22│96年11月1日凌晨5時│丑○○住處│1,875元│├──┼────────────┼──────┼─────┤│23│96年11月1日晚間6時│丑○○住處│1,875元│├──┼────────────┼──────┼─────┤│24│96年11月2日上午6時│丑○○住處│1,875元+│││││1,875元│├──┼────────────┼──────┼─────┤│25│96年11月3日9時│丑○○住處│1,875元│├──┼────────────┼──────┼─────┤│26│96年11月4日凌晨4時│臺西鄉│1,875元│├──┼────────────┼──────┼─────┤│27│96年11月4日上午10時│丑○○住處│1,875元│├──┼────────────┼──────┼─────┤│28│96年11月5日下午3時│臺西鄉│1,875元│├──┼────────────┼──────┼─────┤│29│96年11月7日│不詳│1,600元│├──┼────────────┼──────┼─────┤│30│96年11月8日凌晨5時│不詳│1,875元│├──┼────────────┼──────┼─────┤│31│96年11月8日│不詳│4,475元│├──┼────────────┼──────┼─────┤│32│96年11月8日│不詳│2,000元│├──┼────────────┼──────┼─────┤│33│96年11月10日│不詳│3,750元│├──┼────────────┼──────┼─────┤│34│96年11月11日下午2時│臺西鄉│1,875元│├──┼────────────┼──────┼─────┤│35│96年11月11日晚間9時50分│臺西鄉│1,875元│├──┼────────────┼──────┼─────┤│36│96年11月12日交貨時│不詳│1,875元│├──┼────────────┼──────┼─────┤│37│96年11月12日上午11時│臺西鄉│1,875元│├──┼────────────┼──────┼─────┤│38│96年11月12日晚間10時30分│不詳│1,875元│├──┼────────────┼──────┼─────┤│39│96年11月13日凌晨5時│丑○○住處│1,875元│├──┼────────────┼──────┼─────┤│40│96年11月13日上午11時│丑○○住處│1,875元│├──┼────────────┼──────┼─────┤│41│96年11月13日晚間11時│丑○○住處│1,875元│├──┼────────────┼──────┼─────┤│42│96年11月14日凌晨4時│口湖鄉│1,875元│├──┼────────────┼──────┼─────┤│43│96年11月14日11時│丑○○住處│1,875元│├──┼────────────┼──────┼─────┤│44│96年11月15日凌晨5時及上│丑○○住處│3,750元│││午11時│││├──┼────────────┼──────┼─────┤│45│96年11月15日中午12時│丑○○住處│1,875元│├──┼────────────┼──────┼─────┤│46│96年11月15日晚間6時│丑○○住處│1,875元│├──┼────────────┼──────┼─────┤│47│96年11月15日晚間11時│丑○○住處│1,875元│├──┼────────────┼──────┼─────┤│48│96年11月16日交貨時│四湖鄉│1,875元│├──┼────────────┼──────┼─────┤│49│96年11月16日12時│丑○○住處│1,875元│├──┼────────────┼──────┼─────┤│50│96年11月17日交貨完│不詳│1,875元│├──┼────────────┼──────┼─────┤│51│96年11月17日晚間8時│丑○○住處│3,750元│├──┼────────────┼──────┼─────┤│52│96年11月17日晚間10時│丑○○住處│1,875元│├──┼────────────┼──────┼─────┤│53│96年11月17日晚間11時30分│不詳│1,875元│├──┼────────────┼──────┼─────┤│54│96年11月18日交貨完│不詳│3,750元│├──┼────────────┼──────┼─────┤│55│96年11月18日上午10時30分│臺西鄉│1,875元│├──┼────────────┼──────┼─────┤│56│96年11月18日晚間7時30分│不詳│1,875元│├──┼────────────┼──────┼─────┤│57│96年11月19日上午9時│不詳│1,875元│├──┼────────────┼──────┼─────┤│58│96年11月19日下午2時30分│不詳│1,875元│├──┼────────────┼──────┼─────┤│59│96年11月20日交貨完│不詳│1,875元│├──┼────────────┼──────┼─────┤│60│96年11月20日上午9時│臺西鄉│3,750元│├──┼────────────┼──────┼─────┤│61│96年11月20日晚間7時│臺西鄉│1,875元│├──┼────────────┼──────┼─────┤│62│96年11月21日晚間7時30分│臺西鄉│1,875元│├──┼────────────┼──────┼─────┤│63│96年11月21日晚間12時│臺西鄉│1,875元│├──┼────────────┼──────┼─────┤│64│96年11月22日交貨完│不詳│1,875元│├──┼────────────┼──────┼─────┤│65│96年11月22日上午11時│丑○○住處│1,875元+│││││1,875元│├──┼────────────┼──────┼─────┤│66│96年11月22日晚間8時50分│臺西鄉│3,750元│├──┼────────────┼──────┼─────┤│67│96年11月23日晚間11時│臺西鄉│2,000元│├──┼────────────┼──────┼─────┤│68│96年11月24日7時│丑○○住處│2,000元│├──┼────────────┼──────┼─────┤│69│96年11月26日交貨時│臺西鄉│2,000元│├──┼────────────┼──────┼─────┤│70│96年11月26日上午9時│臺西鄉│950元│├──┼────────────┼──────┼─────┤│71│96年11月26日下午2時│臺西鄉│2,000元│├──┼────────────┼──────┼─────┤│72│96年11月26日下午3時│臺西鄉│2,000元│├──┼────────────┼──────┼─────┤│73│96年11月27日上午6時20分│不詳│3,750元│├──┼────────────┼──────┼─────┤│74│96年11月27日晚間11時│不詳│1,875元│├──┼────────────┼──────┼─────┤│75│96年11月28日交貨時│不詳│4,000元│├──┼────────────┼──────┼─────┤│76│96年11月28日下午3時20分│臺西鄉│1,875元│├──┼────────────┼──────┼─────┤│77│96年11月28日晚間9時30分│臺西鄉│1,875元│├──┼────────────┼──────┼─────┤│78│96年11月28日凌晨2時30分│不詳│1,875元│├──┼────────────┼──────┼─────┤│79│96年11月28日上午8時30分│臺西鄉│1,875元│├──┴────────────┴──────┴─────┤│販賣毒品海洛因所得小計:168,340元。│└────────────────────────────┘附表五:丑○○以電纜線換取方式賣出海洛因予卯○○┌──┬────────────┬──────┬─────┐│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價錢(數量)│├──┼────────────┼──────┼─────┤│1│96年11月10日│不詳│1,875元│├──┼────────────┼──────┼─────┤│2│96年11月11日下午2時│臺西鄉│1,875元│├──┼────────────┼──────┼─────┤│3│96年11月11日交貨時│不詳│1,875元│├──┼────────────┼──────┼─────┤│4│96年11月12日│臺西鄉│1,875元│├──┼────────────┼──────┼─────┤│5│96年11月12日晚間10時30分│不詳│1,875元│├──┼────────────┼──────┼─────┤│6│96年11月13日│臺西鄉│1,875元│├──┼────────────┼──────┼─────┤│7│96年11月13日晚間11時│臺西鄉│1,875元│├──┼────────────┼──────┼─────┤│8│96年11月14日交貨時│口湖鄉│1,875元│├──┼────────────┼──────┼─────┤│9│96年11月14日下午1時30分│不詳│3,500元│├──┼────────────┼──────┼─────┤│10│96年11月14日晚間6時│不詳│1,875元│├──┼────────────┼──────┼─────┤│11│96年11月15日凌晨5時│不詳│1,875元│├──┼────────────┼──────┼─────┤│12│96年11月15日│丑○○住處│1,875元│├──┼────────────┼──────┼─────┤│13│96年11月15日晚間11時│丑○○住處│1,875元│├──┼────────────┼──────┼─────┤│14│96年11月16日12時│丑○○住處│1,875元│├──┼────────────┼──────┼─────┤│15│96年11月16日晚間7時│丑○○住處│3,750元│├──┼────────────┼──────┼─────┤│16│96年11月17日下午4時│臺西鄉│1,875元│├──┼────────────┼──────┼─────┤│17│96年11月17日晚間10時│丑○○住處│1,875元│├──┼────────────┼──────┼─────┤│18│96年11月18日交貨完│不詳│1,875元│├──┼────────────┼──────┼─────┤│19│96年11月18日中午12時30分│臺西鄉│1,875元│├──┼────────────┼──────┼─────┤│20│96年11月18日晚間7時30分│臺西鄉│1,875元│├──┼────────────┼──────┼─────┤│21│96年11月19日交貨完│不詳│1,875元│├──┼────────────┼──────┼─────┤│22│96年11月19日下午1時│臺西鄉│1,875元│├──┼────────────┼──────┼─────┤│23│96年11月19日晚間7時│丑○○住處│1,875元│├──┼────────────┼──────┼─────┤│24│96年11月20日凌晨3時│臺西鄉│3,750元│├──┼────────────┼──────┼─────┤│25│96年11月20日晚間7時│臺西鄉│1,875元│├──┼────────────┼──────┼─────┤│26│96年11月21日晚間7時│不詳│1,875元│├──┼────────────┼──────┼─────┤│27│96年11月22日晚間8時│臺西鄉│1,875元│├──┼────────────┼──────┼─────┤│28│96年11月23日凌晨3時40分│不詳│3,750元│├──┼────────────┼──────┼─────┤│29│96年11月23日下午3時│臺西鄉│1,875元│├──┼────────────┼──────┼─────┤│30│96年11月23日晚間8時50分│臺西鄉│1,875元│├──┼────────────┼──────┼─────┤│31│96年11月24日凌晨3時│不詳│1,875元│├──┼────────────┼──────┼─────┤│32│96年11月24日交貨完│不詳│1,875元│├──┼────────────┼──────┼─────┤│33│96年11月24日晚間7時、10│不詳│3,750元│││時20分│││├──┼────────────┼──────┼─────┤│34│96年11月25日上午8時│臺西鄉│1,875元│├──┼────────────┼──────┼─────┤│35│96年11月25日晚間7時│丑○○住處│1,875元│├──┼────────────┼──────┼─────┤│36│96年11月26日9時│丑○○住處│1,875元│├──┼────────────┼──────┼─────┤│37│96年11月26日│丑○○住處│950元│├──┼────────────┼──────┼─────┤│38│96年11月26日下午4時│不詳│1,875元│├──┼────────────┼──────┼─────┤│39│96年11月27日晚間11時│丑○○住處│1,875元│├──┼────────────┼──────┼─────┤│40│96年11月28日凌晨5時│丑○○住處│3,750元│├──┼────────────┼──────┼─────┤│41│96年11月28日下午3時20分│丑○○住處│1,875元│├──┼────────────┼──────┼─────┤│42│96年11月28日晚間9時30分│丑○○住處│1,875元│├──┼────────────┼──────┼─────┤│43│96年11月29日凌晨2時30分│不詳│1,875元│├──┼────────────┼──────┼─────┤│44│96年11月29日上午8時30分│臺西鄉│1,875元│├──┴────────────┴──────┴─────┤│販賣毒品海洛因所得小計:92,575元。│└────────────────────────────┘附表六:丑○○以電纜線換取方式賣出海洛因予庚○○(註)┌──┬────────────┬──────┬─────┐│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價錢(數量)│├──┼────────────┼──────┼─────┤│1│96年8月5日晚間7時│臺西鄉│2,000元│├──┼────────────┼──────┼─────┤│2│96年8月6日下午1時30分│臺西鄉│1,000元│├──┼────────────┼──────┼─────┤│3│96年8月6日下午5時│臺西鄉│1,500元│├──┼────────────┼──────┼─────┤│4│96年8月7日│不詳│1,500元│├──┼────────────┼──────┼─────┤│5│96年8月7日交貨完│不詳│2,000元│├──┼────────────┼──────┼─────┤│6│96年8月7日下午5時│臺西鄉│2,250元│├──┼────────────┼──────┼─────┤│7│96年8月8日凌晨5時│不詳│4,000元│├──┼────────────┼──────┼─────┤│8│96年8月9日凌晨5時│不詳│2,250元│├──┼────────────┼──────┼─────┤│9│96年8月9日│臺西鄉│2,000元│├──┼────────────┼──────┼─────┤│10│96年8月9日晚間6時30分│臺西鄉│2,250元│├──┼────────────┼──────┼─────┤│11│96年8月10日上午6時│不詳│2,250元│├──┼────────────┼──────┼─────┤│12│96年8月10日晚間6時│臺西鄉│4,500元│├──┼────────────┼──────┼─────┤│13│96年8月11日凌晨5時│不詳│4,500元│├──┼────────────┼──────┼─────┤│14│96年8月12日凌晨4時│不詳│2,250元│├──┼────────────┼──────┼─────┤│15│96年8月12日下午5時40分│臺西鄉│2,000元│├──┼────────────┼──────┼─────┤│16│96年8月13日下午4時│臺西鄉│2,000元│├──┼────────────┼──────┼─────┤│17│96年8月14日凌晨3時│不詳│4,000元│├──┼────────────┼──────┼─────┤│18│96年8月15日下午5時│臺西鄉│4,000元│├──┼────────────┼──────┼─────┤│19│96年8月15日下午5時│臺西鄉│2,000元│├──┼────────────┼──────┼─────┤│20│96年8月17日凌晨5時│不詳│2,000元│├──┼────────────┼──────┼─────┤│21│96年8月17日晚間7時│丑○○住處│2,000元│├──┼────────────┼──────┼─────┤│22│96年8月18日凌晨4時│不詳│4,000元│├──┼────────────┼──────┼─────┤│23│96年8月19日上午11時│臺西鄉│3,000元│├──┼────────────┼──────┼─────┤│24│96年8月19日下午1時│臺西鄉│2,000元│├──┼────────────┼──────┼─────┤│25│96年8月20日下午5時│臺西鄉│2,000元│├──┼────────────┼──────┼─────┤│26│96年8月21日晚間6時30分│臺西鄉│2,000元│├──┼────────────┼──────┼─────┤│27│96年10月31日晚間6時│丑○○住處│1,875元│├──┴────────────┴──────┴─────┤│販賣毒品海洛因所得小計:67,125元。││註:丑○○均係透過「眼鏡」將海洛因交付給庚○○。│└────────────────────────────┘附表七:丑○○以電纜線換取方式賣出海洛因予「眼鏡」┌──┬────────────┬──────┬─────┐│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價錢(數量)│├──┼────────────┼──────┼─────┤│1│96年7月24日│不詳│8,000元│├──┼────────────┼──────┼─────┤│2│96年7月25日│不詳│4,500元│├──┼────────────┼──────┼─────┤│3│96年7月26日│不詳│6,500元│├──┼────────────┼──────┼─────┤│4│96年7月27日│不詳│7,000元│├──┼────────────┼──────┼─────┤│5│96年7月27日│不詳│7,000元│├──┼────────────┼──────┼─────┤│6│96年7月28日│不詳│7,000元│├──┼────────────┼──────┼─────┤│7│96年7月28日│不詳│3,750元│├──┼────────────┼──────┼─────┤│8│96年7月28日│不詳│3,750元│├──┼────────────┼──────┼─────┤│9│96年8月1日│不詳│4,000元│├──┼────────────┼──────┼─────┤│10│96年8月1日│不詳│4,000元│├──┼────────────┼──────┼─────┤│11│96年8月2日│不詳│4,500元│├──┼────────────┼──────┼─────┤│12│96年8月2日凌晨(工作中)│臺西鄉│2,250元│├──┼────────────┼──────┼─────┤│13│96年8月3日凌晨5時45分│不詳│4,500元│├──┼────────────┼──────┼─────┤│14│96年8月3日晚間9時│臺西鄉│2,250元│├──┼────────────┼──────┼─────┤│15│96年8月4日凌晨1時│不詳│2,250元│├──┼────────────┼──────┼─────┤│16│96年8月4日交貨時│不詳│4,000元│├──┼────────────┼──────┼─────┤│17│96年8月4日晚間6時30分│臺西鄉│4,500元│├──┼────────────┼──────┼─────┤│18│96年8月5日交貨完│不詳│4,000元│├──┼────────────┼──────┼─────┤│19│96年8月5日上午9時│臺西鄉│2,000元│├──┼────────────┼──────┼─────┤│20│96年8月5日下午2時30分│臺西鄉│2,000元│├──┼────────────┼──────┼─────┤│21│96年8月6日凌晨1時│不詳│2,500元│├──┼────────────┼──────┼─────┤│22│96年8月6日下午1時30分│臺西鄉│1,000元│├──┼────────────┼──────┼─────┤│23│96年8月6日下午5時│臺西鄉│3,000元│├──┼────────────┼──────┼─────┤│24│96年8月6日晚間12時│不詳│3,000元│├──┼────────────┼──────┼─────┤│25│96年8月7日交貨完│不詳│4,500元│├──┼────────────┼──────┼─────┤│26│96年8月7日下午4時│不詳│3,000元│├──┼────────────┼──────┼─────┤│27│96年8月7日晚間7時│臺西鄉│2,250元│├──┼────────────┼──────┼─────┤│28│96年8月8日凌晨5時│不詳│4,000元│├──┼────────────┼──────┼─────┤│29│96年8月8日│前往水林鄉牛│4,000元││││挑彎途中││├──┼────────────┼──────┼─────┤│30│96年8月9日交貨完│不詳│4,000元│├──┼────────────┼──────┼─────┤│31│96年8月9日晚間6時30分│臺西鄉│4,500元│├──┼────────────┼──────┼─────┤│32│96年8月10日上午6時│不詳│2,250元│├──┼────────────┼──────┼─────┤│33│96年8月10日凌晨(工作中)│臺西鄉│4,500元│├──┼────────────┼──────┼─────┤│34│96年8月10日晚間6時│臺西鄉│2,250元│├──┼────────────┼──────┼─────┤│35│96年8月11日凌晨5時│不詳│4,500元│├──┼────────────┼──────┼─────┤│36│96年8月12日凌晨4時│不詳│2,250元│├──┼────────────┼──────┼─────┤│37│96年8月12日下午5時40分│臺西鄉│2,000元│├──┼────────────┼──────┼─────┤│38│96年8月13日下午4時│臺西鄉│2,000元│├──┼────────────┼──────┼─────┤│39│96年8月14日凌晨3時│不詳│4,000元│├──┼────────────┼──────┼─────┤│40│96年8月15日下午5時│臺西鄉│2,000元│├──┼────────────┼──────┼─────┤│41│96年8月15日│不詳│2,000元│├──┼────────────┼──────┼─────┤│42│96年8月15日下午5時│臺西鄉│2,000元│├──┴────────────┴──────┴─────┤│販賣毒品海洛因所得小計:153,250元。│└────────────────────────────┘附表八:丑○○以電纜線換取方式賣出海洛因予丁○○┌──┬────────────┬──────┬─────┐│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價錢(數量)│├──┼────────────┼──────┼─────┤│1│96年8月12日│不詳│7,000元│├──┼────────────┼──────┼─────┤│2│96年8月19日│不詳│2,000元│├──┼────────────┼──────┼─────┤│3│96年8月19日│不詳│4,000元│├──┼────────────┼──────┼─────┤│4│96年9月10日│不詳│4,000元│├──┼────────────┼──────┼─────┤│5│96年9月11日│不詳│3,500元│├──┼────────────┼──────┼─────┤│6│96年9月13日下午2時30分│臺西鄉│1,000元│├──┼────────────┼──────┼─────┤│7│96年9月13日晚間7時│臺西鄉│1,000元│├──┼────────────┼──────┼─────┤│8│96年9月14日晚間8時30分│臺西鄉│1,000元│├──┼────────────┼──────┼─────┤│9│96年9月15日下午4時30分│水林鄉│1,000元│├──┼────────────┼──────┼─────┤│10│96年9月16日中午12時│臺西鄉│1,000元│├──┼────────────┼──────┼─────┤│11│96年9月23日下午1時│臺西鄉│2,200元│├──┼────────────┼──────┼─────┤│12│96年9月25日│不詳│2,000元│├──┼────────────┼──────┼─────┤│13│96年9月26日│不詳│2,000元│├──┼────────────┼──────┼─────┤│14│96年9月28日│不詳│2,000元│├──┼────────────┼──────┼─────┤│15│96年9月29日│不詳│3,750元│├──┼────────────┼──────┼─────┤│16│96年9月29日下午2時│臺西鄉│3,750元│├──┼────────────┼──────┼─────┤│17│96年10月2日晚間22時│臺西鄉│2,000元│├──┼────────────┼──────┼─────┤│18│96年10月10日下午4時│臺西鄉│1,000元│├──┼────────────┼──────┼─────┤│19│96年10月11日上午10時│水林鄉牛挑灣│1,500元│├──┼────────────┼──────┼─────┤│20│96年10月13日凌晨1時│臺西鄉│1,000元│├──┼────────────┼──────┼─────┤│21│96年10月20日凌晨1時│臺西鄉│1,875元│├──┼────────────┼──────┼─────┤│22│96年10月21日上午9時│臺西鄉│3,750元│├──┼────────────┼──────┼─────┤│23│96年10月22日上午11時│丑○○住處│1,875元│├──┼────────────┼──────┼─────┤│24│96年10月23日上午9時│丑○○住處│1,875元│├──┼────────────┼──────┼─────┤│25│96年10月24日晚間7時│水林鄉西井村│1,875元│├──┼────────────┼──────┼─────┤│26│96年10月25日下午1時許│丑○○住處│3,750元│├──┴────────────┴──────┴─────┤│販賣毒品海洛因所得小計:61,700元。│└────────────────────────────┘附表九:丑○○以電纜線換取方式賣出海洛因予戊○○┌──┬────────────┬──────┬─────┐│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價錢(數量)│├──┼────────────┼──────┼─────┤│1│96年7月26日│不詳│4,000元│├──┼────────────┼──────┼─────┤│2│96年7月27日│不詳│7,000元│├──┼────────────┼──────┼─────┤│3│96年7月28日│不詳│7,500元│├──┼────────────┼──────┼─────┤│4│96年7月29日│不詳│4,500元│├──┼────────────┼──────┼─────┤│5│96年8月3日下午4時許│不詳│4,500元│├──┼────────────┼──────┼─────┤│6│96年8月4日交貨完│不詳│2,250元│├──┼────────────┼──────┼─────┤│7│96年8月4日晚間9時│某處駕訓班│2,250元│├──┼────────────┼──────┼─────┤│8│96年8月5日交貨完│不詳│2,000元│├──┼────────────┼──────┼─────┤│9│96年8月6日凌晨1時30分│不詳│2,000元│├──┴────────────┴──────┴─────┤│販賣毒品海洛因所得小計:36,000元。││└────────────────────────────┘附表十:丑○○以電纜線換取方式賣出海洛因予「阿左」(註)┌──┬────────────┬──────┬─────┐│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價錢(數量)│├──┼────────────┼──────┼─────┤│1│96年10月11日│臺西鄉│1,875元│├──┼────────────┼──────┼─────┤│2│96年10月11日│不詳│3,750元│├──┼────────────┼──────┼─────┤│3│96年10月12日│臺西鄉│1,875元│├──┼────────────┼──────┼─────┤│4│96年10月12日晚間10時30分│不詳│1,875元│├──┼────────────┼──────┼─────┤│5│96年10月13日凌晨4時│四湖鄉│3,750元│├──┼────────────┼──────┼─────┤│6│96年10月13日晚間11時│臺西鄉│1,875元│├──┼────────────┼──────┼─────┤│7│96年10月14日凌晨5時│不詳│950元│├──┼────────────┼──────┼─────┤│8│96年10月14日下午1時30分│不詳│1,875元│├──┼────────────┼──────┼─────┤│9│96年10月14日晚間10時│不詳│1,875元│├──┼────────────┼──────┼─────┤│10│96年10月14日│丑○○住處│950元│├──┼────────────┼──────┼─────┤│11│96年10月16日凌晨4時│不詳│1,875元│├──┼────────────┼──────┼─────┤│12│96年10月16日7時│丑○○住處│1,875元│├──┼────────────┼──────┼─────┤│13│96年10月17日下午4時│臺西鄉│1,875元│├──┼────────────┼──────┼─────┤│14│96年10月17日晚間8時│臺西鄉│1,875元│├──┼────────────┼──────┼─────┤│15│96年10月18日下午2時30分│臺西鄉│1,875元│├──┼────────────┼──────┼─────┤│16│96年10月18日晚間7時30分│臺西鄉│1,875元│├──┼────────────┼──────┼─────┤│17│96年10月19日交貨完│不詳│1,875元│├──┼────────────┼──────┼─────┤│18│96年10月19日下午1時│臺西鄉│1,875元│├──┼────────────┼──────┼─────┤│19│96年10月19日晚間7時│臺西鄉│1,875元│├──┼────────────┼──────┼─────┤│20│96年10月20日凌晨3時│臺西鄉│3,750元│├──┼────────────┼──────┼─────┤│21│96年10月20日晚間7時│臺西鄉│1,875元│├──┴────────────┴──────┴─────┤│販賣毒品海洛因所得小計:43,150元。││註:丑○○均係透過乙○○將海洛因交付給「阿左」│└────────────────────────────┘附表十一:丑○○以電纜線換取方式賣出海洛因予「阿芬」┌──┬────────────┬──────┬─────┐│編號│犯罪時間│犯罪地點│價錢(數量)│├──┼────────────┼──────┼─────┤│1│96年8月7日下午4時│不詳│3,000元│├──┼────────────┼──────┼─────┤│2│96年8月9日下午5時50分│臺西鄉│4,500元│├──┼────────────┼──────┼─────┤│3│96年8月10日晚間7時│臺西鄉│2,250元│├──┼────────────┼──────┼─────┤│4│96年8月13日│不詳│2,250元│├──┼────────────┼──────┼─────┤│5│96年8月14日晚間8時30分│臺西鄉│2,250元│├──┼────────────┼──────┼─────┤│6│96年8月15日4時│不詳│2,000元│├──┼────────────┼──────┼─────┤│7│96年8月15日晚間7時45分│臺西鄉│4,000元│├──┴────────────┴──────┴─────┤│販賣毒品海洛因所得小計:20,250元。│└────────────────────────────┘附表十二:丑○○以現金交易方式賣出海洛因(犯罪地點均不詳)┌──┬───────┬─────────┬───────┐│編號│交易對象│犯罪時間│價錢(數量)│├──┼───────┼─────────┼───────┤│1│「大頭」│96年8月12日│1,000元│├──┼───────┼─────────┼───────┤│2│「大頭」│96年8月17日│1,000元│├──┼───────┼─────────┼───────┤│3│「大頭」│96年8月18日│1,000元│├──┼───────┼─────────┼───────┤│4│「大頭」│96年8月22日│500元│├──┼───────┼─────────┼───────┤│5│「大頭」│96年8月22日│500元│├──┼───────┼─────────┼───────┤│6│「大頭」│96年8月23日│500元│├──┼───────┼─────────┼───────┤│7│「大頭」│96年8月24日│500元│├──┼───────┼─────────┼───────┤│8│「文堂」友│96年8月28日│1,000元│├──┼───────┼─────────┼───────┤│9│「大頭」│96年8月28日│500元│├──┼───────┼─────────┼───────┤│10│「文堂」友│96年8月30日│900元│├──┼───────┼─────────┼───────┤│11│「文堂」友│96年8月31日│1,000元│├──┼───────┼─────────┼───────┤│12│「大頭」│96年9月1日│500元│├──┼───────┼─────────┼───────┤│13│「大頭」│96年9月2日│500元│├──┼───────┼─────────┼───────┤│14│「大頭」│96年9月2日│1,000元│├──┼───────┼─────────┼───────┤│15│「大頭」│96年9月3日│500元│├──┼───────┼─────────┼───────┤│16│「大頭」│96年9月7日│1,000元│├──┼───────┼─────────┼───────┤│17│「大頭」│96年9月8日│600元│├──┼───────┼─────────┼───────┤│18│「大頭」│96年9月11日│1,600元│├──┼───────┼─────────┼───────┤│19│「大胖」│96年9月30日│3,000元│├──┼───────┼─────────┼───────┤│20│「大頭」│96年10月5日│1,000元│├──┼───────┼─────────┼───────┤│21│「大頭」│96年10月7日│1,000元│├──┼───────┼─────────┼───────┤│22│「阿期」│96年10月10日│7,000元│├──┼───────┼─────────┼───────┤│23│「大頭」│96年10月25日│1,000元│├──┼───────┼─────────┼───────┤│24│「大頭」│96年11月16日│1,000元│├──┴───────┴─────────┴───────┤│販賣毒品海洛因所得小計:28,100元。│└────────────────────────────┘附表十三:丑○○與己○○共同犯重利罪┌──┬────┬─────┬───┬────────────────┬────────┐│編號│放款時間│放款地點│借款人│借貸金額與計息方式│借款擔保物│├──┼────┼─────┼───┼────────────────┼────────┤│1│96年9月3│不詳│「啤酒│96年9月3日借款10,000元,預扣利息│無│││日及4日││娟」│2,000元,實拿8,000元;及翌日借款│││││││10,000元,合計借款20,000元,自借│││││││款日起,每1月為1期,每期利息2000│││││││元,已繳交3期利息共計6,000元。(│││││││年利率為120%)││├──┼────┼─────┼───┼────────────────┼────────┤│2│96年10月│麥寮鄉泰順│許毓庭│借款100,000元,並簽發面額117,000│面額117,000元本│││15日│路365之122││元本票1紙(借款當日即計息17,000元│票1張││││號之「興和││),並自借款日起,每15日為1期,每│││││汽車」││期利息8,500元,已繳交2期利息共計│││││││17,000元(年利率約207%)。││├──┼────┼─────┼───┼────────────────┼────────┤│3│96年10月│不詳│呂挺秀│借款30,000元,自借款日起,每1月│面額30,000元本票│││22日│││為1期,每期利息6,000元,已繳交2│、借據及身分證影││││││期利息共計12,000元(年利率為240│l本各1張││││││%)。││├──┼────┼─────┼───┼────────────────┼────────┤│4│96年10月│同編號2│許家和│借款60,000元,自借款日起,每1月│面額60,000元本票│││29日上午│││為1期,每期利息5,400元,已繳交1│及借據各1張│││11時許│││期利息5,400元(年利率為108%)。││├──┼────┼─────┼───┼────────────────┼────────┤│5│96年10月│西螺鎮中山│王小玲│借款30,000元,預扣利息3,500元,│面額30,000元本票│││30日下午│路中央市場││實拿26,500元,自借款日起,每10日│、借據及身分證影│││4時許│││1期,每期利息3,000元,已繳交2期│本各1張││││││利息共計6,000元(年利率為365%)││├──┼────┼─────┼───┼────────────────┼────────┤│6│96年11月│麥寮鄉某處│洪丙桂│借款12,000元,並簽發面額12,320元│面額12,320元本票│││7日晚間9│道路旁││本票1紙(借款當日即計息320元),│及借據各1張│││時許│││並自借款日起,每1月為1期,每期利│││││││息320元,尚未繳息(年利率約32%)││├──┼────┼─────┼───┼────────────────┼────────┤│7│96年11月│不詳│柯盈妨│借款100,000元,自借款日起,每月1│本票及支票各1張│││13日│││期,每期利息9,000元(年利率為108│││││%)。│││││││(起訴書誤載為:10日為1期,每期│││││││利息10,000元)││├──┼────┼─────┼───┼────────────────┼────────┤│8│96年11月│東勢鄉東勢│陳桂英│借款30,000元,預扣利息3,000元,│面額30,000元本票│││20日下午│東路陳桂英││實拿27,000元,自借款日起,每10日│及身分證影本各1│││3至4時許│某友人住處││1期,每期利息3,000元,尚未繳息。│張││││││(年利率為365%)。││├──┼────┼─────┼───┼────────────────┼────────┤│9│96年11月│不詳│ 吳生典 │借款50,000元,預扣利息5,000元,│面額50,000元本票│││26日│││實拿45,000元,自借款日起,每10日│及身分證影本各1││││││1期,每期利息5,000元,尚未繳息。│張││││││(年利率為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