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40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主文甲○○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手槍,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台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
扣案之改造手槍(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壹支沒收。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402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主文甲○○未經許可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手槍,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併科罰金新台幣貳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伍年。
扣案之改造手槍(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壹支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