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32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3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327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澎湖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96年度聲減字第16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三、四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三、四所載,與附表編號一、二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叁年又拾伍日,褫奪公權柒年。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查受刑人因於附表所列時間犯竊盜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
三、四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所列其餘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再查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五之罪,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條規定不予減刑,且與附表編號一、二、三、四之罪,不合刑法第50條數罪併罰之要件,故此部分聲請駁回,併此敘明。
三、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3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9月2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葉政中華民國96年9月20日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罪名│竊盜│販賣毒品│非法吸用化學合成麻醉藥品│├───────┼─────────────┼─────────────┼─────────────┤│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7年│有期徒刑5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1條第1項│肅清煙毒條例第5條第1項│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13條之1│││││第2項第4款│├───────┼─────────────┼─────────────┼─────────────┤│犯罪日期│80年9月間至81年6月25日│81年1月間至82年3月26日│81年3月16日至81年4月6日│├───┬───┼─────────────┼─────────────┼─────────────┤│偵查機│機關│士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雲林地檢署││關及案├───┼─────────────┼─────────────┼─────────────┤│號│案號│81年偵字第5335號│82年偵字第33609號│82年偵字第1678號│├───┼───┼─────────────┼─────────────┼─────────────┤│最後事│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82年訴緝字第64號│82年上訴字第3155號│82年訴字第66號││├───┼─────────────┼─────────────┼─────────────┤││日期│82年8月19日│82年10月12日│82年11月17日│├───┼───┼─────────────┼─────────────┼─────────────┤│確定日│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雲林地方法院││期├───┼─────────────┼─────────────┼─────────────┤││案號│82年訴緝字第64號│82年上訴字第3155號│82年訴字第66號││├───┼─────────────┼─────────────┼─────────────┤││日期│82年10月15日│82年10月12日│82年12月3日│├───┴───┼─────────────┼─────────────┼─────────────┤│合於中華民國96│不合規定,不予減刑│不合規定,不予減刑│第2條第1項第3款││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2月15日││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編號│四│五││├───────┼─────────────┼─────────────┼─────────────┤│罪名│施用毒品│販賣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11年││├───────┼─────────────┼─────────────┼─────────────┤│所犯法條│肅清煙毒條例第9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1項│││││││├───────┼─────────────┼─────────────┼─────────────┤│犯罪日期│81年4月4日至82年3月25日│92年7月5日│以│├───┬───┼─────────────┼─────────────┼─────────────┤│偵查機│機關│雲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下││關及案├───┼─────────────┼─────────────┼─────────────┤│號│案號│82年偵字第1678號│92年度偵字第19717號│空│├───┼───┼─────────────┼─────────────┼─────────────┤│最後事│法院│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白││實審├───┼─────────────┼─────────────┼─────────────┤││案號│82年訴字第66號│93年度上訴字第354號│││├───┼─────────────┼─────────────┼─────────────┤││日期│82年11月17日│93年6月8日││├───┼───┼─────────────┼─────────────┼─────────────┤│確定日│法院│雲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期├───┼─────────────┼─────────────┼─────────────┤││案號│82年訴字第66號│93年度台上字第4016號│││├───┼─────────────┼─────────────┼─────────────┤││日期│82年12月3日│93年8月5日││├───┴───┼─────────────┼─────────────┼─────────────┤│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不合規定,不予減刑│││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1年9月││││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聲請書之附表部分內容有誤,更正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