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度上易字第1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1年上易字第1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一三八八號
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精良右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吳重政法官康應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薰慧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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