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選罷法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四八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丙○○右一人周春米選任辯護人被告甲○○右被告等因違反選罷免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包梅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進吉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