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51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共9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附表編號1至8部分,前經本院以97年度聲字第917號裁定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確定)。有刑事判決書共8份附卷可稽。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結果,認於法並無不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婷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
書記官簡羽勤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6年11月23日│96年7月17日│97年3月22日│├───────┼───────────────┼───────────────┼───────────────┤│偵查(自訴)│基隆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99號│基隆地檢96年度偵字第6181號│基隆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1066號││機關年度案號││││├─┬─────┼───────────────┼───────────────┼───────────────┤│最│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125號│97年度基簡字第315號│97年度基簡字第554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4月23日│97年4月17日│97年5月27日│├─┼─────┼───────────────┼───────────────┼───────────────┤│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字第125號│97年度基簡字第315號│97年度基簡字第554號││決├─────┼───────────────┼───────────────┼───────────────┤││確定日期│97年5月26日│97年5月26日│97年6月16日│├─┴─────┼───────────────┼───────────────┼───────────────┤│附註│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1595號(│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1598號│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1873號│││編號1至9數罪併罰)。│(編號1至9數罪併罰)。│(編號1至9數罪併罰)。│└───────┴───────────────┴───────────────┴───────────────┘┌───────┬───────────────┬───────────────┬───────────────┐│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年3月20日│96年7月31日│96年11月22日│├───────┼───────────────┼───────────────┼───────────────┤│偵查(自訴)│基隆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1402號│基隆地檢96年度偵字第6012號│基隆地檢97年度偵字第1945號│├─┬─────┼───────────────┼───────────────┼───────────────┤│最│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基簡字第731號│97年度易字第308號│97年度易字第395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6月16日│97年6月24日│97年6月30日│├─┼─────┼───────────────┼───────────────┼───────────────┤│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基簡字第731號│97年度易字第308號│97年度易字第395號││決├─────┼───────────────┼───────────────┼───────────────┤││確定日期│97年7月7日│97年7月29日│97年8月4日│├─┴─────┼───────────────┼───────────────┼───────────────┤│附註│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2146號│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2393號│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2554號│││(編號1至9數罪併罰)。│(編號1至9數罪併罰)。│(編號1至9數罪併罰)。│└───────┴───────────────┴───────────────┴───────────────┘┌───────┬───────────────┬───────────────┬───────────────┐│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恐嚇│├───────┼───────────────┼───────────────┼───────────────┤│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97年1月22日│97年3月20日│96年11月間某日至96年11月27日止│├───────┼───────────────┼───────────────┼───────────────┤│偵查(自訴)│基隆地檢97年度偵字第2150號│基隆地檢97年度偵字第2150號│基隆地檢98年度偵字第2438號│├─┬─────┼───────────────┼───────────────┼───────────────┤│最│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字第374號│97年度易字第374號│98年度易字第456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6月20日│97年6月20日│98年10月16日│├─┼─────┼───────────────┼───────────────┼───────────────┤│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字第374號│97年度易字第374號│98年度易字第456號││決├─────┼───────────────┼───────────────┼───────────────┤││確定日期│97年7月28日│97年7月28日│98年11月16日│├─┴─────┼───────────────┼───────────────┼───────────────┤│附註│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2751號│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2751號│基隆地檢99年度執字第56號│││(編號1至9數罪併罰)。│(編號1至9數罪併罰)。│(編號1至9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