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9年度中小字第3608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中小字第3608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訴訟代理人  郭素錦
被   告  賴盟元   原住臺中市○○區○○路○○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0月
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萬0,435元,及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謝長志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
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
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
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
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
書記官錢燕
附表:
┌─────┬────────────────────┐
│債權本金│遲延利息之起訖期間及利率│
│(新臺幣)││
├─────┼────────────────────┤
│10,011元│自民國109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14.7計算之利息│
├─────┼────────────────────┤
│28,952元│自民國109年6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14.97計算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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