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7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708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思銘律師
劉雅萍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1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17日
書記官陳怡芳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7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708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思銘律師
劉雅萍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月1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月17日
書記官陳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