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6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6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訴字第六四四號
原告丁○○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 律師複代理人甲○○
乙○○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日所為由受命法官王昌鑫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吳俊螢獨任審理。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羅培昌~B法官游秀雯~B法官吳俊螢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日~B法院書記官林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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