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婚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婚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離婚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婚字第八十八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吳明益 律師被告乙○○住台北市○○路○段○○○巷○弄○○號
(另案在台灣嘉義監獄執行中、刻暫借寄押在台灣台
北看守所)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庭期另訂。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
家事法庭法官邱新YYY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
法院書記官林夢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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