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交易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交易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易字第61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之1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永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4日
書記官劉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