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8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848號抗告人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7月3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源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
書記官黃士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