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22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23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維宸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170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維宸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宣告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由
一、受刑人林維宸因 圖利 媒介女子與人性交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鍾堯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吳淑願中華民國101年6月7日附表:
受刑人林維宸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圖利媒介女子與人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交罪│(販賣第三級毒品)│(販賣第三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三月│期徒刑二年八月│有期徒刑二年六月│├────────┼─────────┼─────────┼─────────┤│犯罪日期│100年4月11日至同年│99年9月4日│99年9月4日│││月13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署100年度│臺中地檢署99年度偵│臺中地檢署99年度偵│││偵字第9024號│字第26903、26904、│字第26903、26904、││││27045~27048、27051│27045~27048、27051││││、100年度偵字第397│、100年度偵字第397││││8、6391~6395、6765│8、6391~6395、6765││││、6842、7145號、10│、6842、7145號、10││││10年度少連偵字第23│10年度少連偵字第23││││號│號│├───┬────┼─────────┼─────────┼─────────┤││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最後│案號│100年度簡字第372號│100年度訴字第902號│100年度訴字第90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6月23日│100年12月30日│100年12月30日│├───┼────┼─────────┼─────────┼─────────┤││法院│本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簡字第372號│101年度上訴字第418│101年度上訴字第418││判決│││號│號││├────┼─────────┼─────────┼─────────┤││確定日期│100年7月11日│101年4月30日│101年4月30日│├───┴────┼─────────┼─────────┼─────────┤│備註│臺中地檢署100年度│臺中地檢署101年度│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9455號│執字第6151號│執字6151第│└────────┴─────────┴─────────┴─────────┘┌────────┬─────────┬─────────┬─────────┐│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三級毒品)│(販賣第三級毒品)│(販賣第三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二年六月│期徒刑二年十月│有期徒刑二年十月│├────────┼─────────┼─────────┼─────────┤│犯罪日期│99年9月8日│99年9月10日│99年10月8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署99年度偵│臺中地檢署99年度偵│臺中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26903、26904、│字第26903、26904、│字第26903、26904、│││27045~27048、27051│27045~27048、27051│27045~27048、27051│││、100年度偵字第397│、100年度偵字第397│、100年度偵字第397│││8、6391~6395、6765│8、6391~6395、6765│8、6391~6395、6765│││、6842、7145號、10│、6842、7145號、10│、6842、7145號、10│││10年度少連偵字第23│10年度少連偵字第23│10年度少連偵字第23│││號│號│號│├───┬────┼─────────┼─────────┼─────────┤││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02號│100年度訴字第902號│100年度訴字第90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2月20日│100年12月30日│100年12月30日│├───┼────┼─────────┼─────────┼─────────┤││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418│101年度上訴字第418│101年度上訴字第418││判決││號│號│號││├────┼─────────┼─────────┼─────────┤││確定日期│101年4月30日│101年4月30日│101年4月30日│├───┴────┼─────────┼─────────┼─────────┤│備註│臺中地檢署101年度│臺中地檢署101年度│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6151號│執字第6151號│執字第6151號│└────────┴─────────┴─────────┴─────────┘┌────────┬─────────┬─────────┬─────────┐│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三級毒品)│(販賣第三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二年十月│期徒刑二年十一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13日│99年10月6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署99年度偵│臺中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26903、26904、│字第26903、26904、││││27045~27048、27051│27045~27048、27051││││、100年度偵字第397│、100年度偵字第397││││8、6391~6395、6765│8、6391~6395、6765││││、6842、7145號、10│、6842、7145號、10││││10年度少連偵字第23│10年度少連偵字第23││││號│號││├───┬────┼─────────┼─────────┼─────────┤││法院│本院│本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902號│100年度訴字第902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2月20日│100年12月30日││├───┼────┼─────────┼─────────┼─────────┤││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418│101年度上訴字第418│││判決││號│號│││├────┼─────────┼─────────┼─────────┤││確定日期│101年4月30日│101年4月30日││├───┴────┼─────────┼─────────┼─────────┤│備註│臺中地檢署101年度│臺中地檢署101年度││││執字第6151號│執字第6151號││└────────┴─────────┴─────────┴─────────┘(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