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1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167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曾建鈞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甲字第8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曾建鈞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蔡志宏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廖仲一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