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侵上訴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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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侵上訴字第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侵上訴字第186號上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00000000A(姓名年籍資料均詳如卷附代號與真實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侵訴字第22號,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沈宜生
法官陳坤地法官吳炳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育君中華民國10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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