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03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三九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左:
主文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證券,因不慎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日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二一三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二二一三號公示催告在案之事實,已據本院依職權調卷查明屬實。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唐照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李承悌~F0~T48┌──────────────────────────────────────────────────┐│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0三九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0七四五─二││壹│壹仟││├─┼───────────────┼──────────────┼────┼───┼────┼───┤│2│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0七四六─四││壹│壹仟││├─┼───────────────┼──────────────┼────┼───┼────┼───┤│3│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0七四七─六││壹│壹仟││├─┼───────────────┼──────────────┼────┼───┼────┼───┤│4│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0七四八─八││壹│壹仟││├─┼───────────────┼──────────────┼────┼───┼────┼───┤│5│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0七四九─0││壹│壹仟││├─┼───────────────┼──────────────┼────┼───┼────┼───┤│6│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0七五0─六││壹│壹仟││├─┼───────────────┼──────────────┼────┼───┼────┼───┤│7│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0七五一─八││壹│壹仟││├─┼───────────────┼──────────────┼────┼───┼────┼───┤│8│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0七五二─0││壹│壹仟││├─┼───────────────┼──────────────┼────┼───┼────┼───┤│9│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七0七五三─一││壹│壹仟││├─┼───────────────┼──────────────┼────┼───┼────┼───┤│0│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00四六九六─0││壹│玖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