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16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166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祺彰選任辯護人邱清銜律師被告江皓平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刑事庭法官楊廼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忻蒨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16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166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祺彰選任辯護人邱清銜律師被告江皓平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刑事庭法官楊廼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忻蒨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