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一八二號
原告岩島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錦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九日
書記官葛映嵐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一八二號
原告岩島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錦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九日
書記官葛映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