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八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凱原名甲○選任辯護人張文寬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宋松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八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翁凱原名甲○選任辯護人張文寬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宋松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