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度上訴字第113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訴字第1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三五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強盜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羈押期間,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甲○○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三款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執行羈押,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玆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必要,經訊問被告後,應自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起,延長羈押二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羅禮政法官陳欣安
法官蔡聰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郭振祥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