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度簡上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八四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林芳榮 律師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曾文欣~B法官洪嘉蘭~B法官黃仁勇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B書記官沈秀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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