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3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無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314號原告力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尤英夫 律師
胡智忠 律師複代理人 李育錚 律師被告陸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美玲 律師
參加人美商力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
參加人陸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宗欣 律師
林曉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4年7月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吳素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7月6日
書記官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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