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57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57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573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6年10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6年9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怡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書記官鄒文南┌──────────────────────────────────────────────────┐│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6年度催字第414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旭麗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240││├─┼───────────────┼──────────────┼────┼───┼────┼───┤│2│旭麗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4││├─┼───────────────┼──────────────┼────┼───┼────┼───┤│3│旭麗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26││├─┼───────────────┼──────────────┼────┼───┼────┼───┤│4│旭麗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9││├─┼───────────────┼──────────────┼────┼───┼────┼───┤│5│旭麗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31││├─┼───────────────┼──────────────┼────┼───┼────┼───┤│6│旭麗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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