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36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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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3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367號原告 李倩蒂 被告 華國財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68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廼伶
法官林正忠法官葛名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韻蒔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歷審裁判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審金訴 字第 526 號(111.11.15)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1 年度 附民 字第 1367 號裁定(112.03.09)【本件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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