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3年度中補字第511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補字第511號
原   告 環球皇家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祐吉
上列原告與被告愛的世界大樓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
幣(下同)214,488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之規定,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2,3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崇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江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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