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363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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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36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3630號債權人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代理人 邱漢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葉思妤葉桂娟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本件簽訂契約之申請人,係未成年人,請提出其經法定代
理人允許簽約之相關事證?㈡債務人之全體法定代理人,若法定代理人僅一人,應敍明其
理由;併提出債務人及其全體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
書記官林國雄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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