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1593號
104年度訴字第124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源擇(原名「高維榮」)選任辯護人周信亨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侵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9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陳世旻法官劉思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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