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自字第7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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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自字第7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七六五號
自訴人建和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振芳 被告甲○○右列自訴人自訴被告侵占案件,查其未委任律師提出本件自訴,核與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不合,爰依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令該自訴人於本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
法官鍾堯航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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