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4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96號原告 翁女靚 被告 林惠如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易字第837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蘇姵文
法官洪裕翔法官凃啟夫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書記官楊淳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