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小字第15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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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南小字第1504號

原告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楊豐隆

被告 陳敏樹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田玉芬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林彥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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