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10年度南小字第150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南小字第1504號原告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楊豐隆 被告 陳敏樹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田玉芬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林彥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