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1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通行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195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丙○○兼訴訟代理人乙○○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5年3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雅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3月1日
書記官王淑娟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1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請求通行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簡上字第195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丙○○兼訴訟代理人乙○○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5年3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雅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3月1日
書記官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