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所有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四六號
原告甲0000000000破產財團破產管理人 方鴻枝 律師被告丁○○
乙○○戊○○丙○○丑○○住庚○○台北市○○○路○段○○○巷○弄五之三號己○○住子○○住壬○○住辛○○住癸○○住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所有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九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張家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蔡蘭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