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1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41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何俏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欣怡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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