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7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709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9年8月6日上午10時15分許,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戴韻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書記官張語恬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7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709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9年8月6日上午10時15分許,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戴韻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書記官張語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