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1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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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14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刑事第三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2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君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夜明中華民國9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