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75號原告 陳貞子 被告 張書豪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06年度訴字第278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進清
法官高思大法官施吟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秋明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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