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8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管理權不存在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835號原告 葉日堯
葉日舜 葉雲良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國煒 律師
李代婷 律師被告 葉日智
葉雲錡 葉日華 葉照夫 兼上四人訴訟代理人 葉步盟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 律師
李奇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管理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8月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蔣彥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5日
書記官李佳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