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0四號
原告乙○○被告甲○○兼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王復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B書記官廖宮仕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