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3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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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3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300號原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阮剛猛 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 律師
林宏政 律師被告 陳范秀煌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宏 被告 江文清
林榮興 林漢璋 莊承璋 莊周月紅 李瑞雄 李紀佩 ( 李方 蘭玉 之承受訴訟人) 李松芝 ( 李方蘭玉 之承受訴訟人) 李宜軒 (李方蘭玉之承受訴訟人) 李俊達 (李方蘭玉之承受訴訟人) 林堯揚 林益民 甘煌培 ( 甘玉振 之承受訴訟人) 甘月香 (甘玉振之承受訴訟人) 甘煌銘 (甘玉振之承受訴訟人) 許朝壯 許勝芳 許淑娟 李克容 陳錦慧 陳柏瑞 姜思如 洪烱哲 李豐松 黃琬媜 林麗妙 陳洪敏 陳經武 陳潘鈺柳 張自強 盧笑薇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蔡惠舫 被告 黃麗津
黃建榮 許家榮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雪貞 律師被告 許裕鈞
許碧瑩 張錦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嘉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書記官陳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