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5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強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強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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