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7年度雄簡字第58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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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雄簡字第582號
原   告  戴榮聖
被   告  王玲玫
訴訟代理人  宋貴川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107年10月1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高雄市○鎮區○○段○○○○○段000000000
000000號土地及坐落其上門牌號碼:高雄市○鎮區鎮○街○
號房屋(下稱原告房屋)為伊所有,被告在其上開土地相鄰
之同段第185-1號、186號土地上,違法將坐落上開土地原
本2樓之同段第146號房屋(門牌號碼:高雄市○鎮區○○
○路○○○巷○○號,下稱被告房屋),增建為4樓,被告房屋
違法增建後業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至少3次執行違章建築拆
除,但僅將靠近伊房屋一小部分地板打空,並命令被告限期
將所有違建拆除,而被告並未將之拆除,行政機關又執法不
力,因被告房屋之建造違反建築法規,極可能造成鄰屋安全
之危害,而臺灣地區又地震頻繁,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後
段規定,訴請被告應將上開房屋予以部分拆除。並聲明:1.
被告應將被告房屋與伊所有上開土地、第三人 張明吉 所有瑞
南段第183-1號土地相鄰處1、2樓各長3公尺、寬4公尺
,面積各12平方公尺,3、4樓各長12公尺、寬4公尺,面
積各48平方公尺(以實測為準)之違法建物拆除;2.原告願
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原告其他起訴部分業經撤回,並
為被告所同意,見本院卷第56頁準備㈠狀、第127頁言詞辯
論筆錄)。
二、被告抗辯:瑞南段第183-1號土地非原告所有,原告在上開
土地上建造圍牆、遮雨棚、大門亦屬違章建築,且原告房屋
2至4樓外推部分、5樓鐵皮屋,同屬違章建築,原告怎可
因伊所有房屋違法增建,即認對鄰屋造成危害,伊房屋非危
樓,且已在尋求以合法方式重新規劃建築,原告所訴並無理
由。並聲明:1.原告之訴駁回;2.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
,請准免為假執行。
三、違章建築之拆除,屬行政機關應依法執行之範疇,現實上雖
因應拆除之違章建築數量龐大,且民主政治下人民依恃民意
代表之關說,常造成行政機關執行拆除之困難,形成臺灣地
區目前違章建築到處林立之亂象,但違章建築建造之目的,
通常僅係建造者欲擴大其本身之使用範圍,雖未經主管機關
審核,難認安全完全無疑,然目的既在自用,並無罔顧自身
安全之可能,故尚難因其為違章建築,逕認對鄰屋及其使用
人之安全性造成堪虞之情。
四、原告請求拆除之被告房屋,均坐落在被告所有土地上,此為
原告不爭之事實(見本院卷第126頁言詞辯論筆錄),合先
敘明。雖兩造不爭執被告並未申請新建築執照,僅依原60年
建造完成之舊房屋予以增建(見本院卷第126頁言詞辯論筆
錄、第14頁建物登記謄本),惟依原告主張,被告房屋既係
105年年中開始增建(見本院卷第4頁反面起訴狀),且無
證據顯示被告非以之自用,則如上所述,自難逕認增建後之
被告房屋安全性立即有疑慮。又兩造雖不爭執高雄市政府工
務局曾執行被告房屋之拆除,但依原告主張,僅係將房屋一
小部分地板打空(見本院卷第5頁起訴狀所載、第51頁左上
方原告提出之照片、第86至89頁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函檢附之
拆除照片),則該拆除行為顯然未影響被告房屋之結構安全
性,故該拆除行為亦無法為被告房屋可能對鄰屋及其使用人
安全構成立即威脅之有利佐證。至於原告聲請函詢高雄市政
府工務局,詢問是否有去函要求被告將違建部分拆除,就高
雄市政府的相關規定,被告之違建是否應該予以拆除,總共
已經去函幾次,被告如何處理,及請求本院到現場履勘,以
證明被告房屋應拆除部分,因函詢部分與被告房屋是否對鄰
屋及其使用人安全構成立即威脅無關,即不影響本件之判斷
,自無庸予以調查,另本院並無建築專長,並無法專業判斷
被告房屋目前之安全性,是認亦無履勘現場之必要,併予敘
明。
五、綜上所述,被告未經許可增建被告房屋之行為雖非適法,但
尚難認對相鄰之原告房地或使用人構成立即威脅,不符民法
第767條第1項後段「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
之」之規定要件,則原告依上開規定,訴請被告拆除被告房
屋中與其所有土地、房屋之上開相鄰處,應認於法無據,不
應准許。又原告所訴既不應准許,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依附
,亦不應准許。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舉證據,經
審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併此敘明。
七、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
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書記官王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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